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2015)溫洞刑初字第158號

    ——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qū)人民法院(2015-12-18)



    (2015)溫洞刑初字第158號
    公訴機關(guān)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某,個體。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查獲,次日被刑事拘留。現(xiàn)羈押于溫州市看守所。
    溫州市洞頭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洞檢公訴刑訴(2015)15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當日立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溫州市洞頭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鄭佩娜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溫州市洞頭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11月25日晚上,被告人王某飲酒后駕駛浙C×××××輕型普通貨車,從溫州市洞頭區(qū)北岙街道繁榮街駛往北岙街道育才花苑方向,車輛途經(jīng)北岙街道中心街育才公園前路段時,被設卡的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被告人王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9mg/100ml血,已達到醉酒程度。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證人任某、劉某的證言、血樣提取登記表、理化檢驗報告、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信息、駕駛證、行駛證、歸案說明、身份證明等證據(jù)予以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王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自愿認罪,予以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被告人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間應遵守有關(guān)規(guī)定,并接受社區(qū)矯正,服從社區(qū)管理機構(gòu)管理。為嚴肅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公共安全,根據(jù)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罰金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審判員  陳樂鋒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代書 記員  許 軼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wǎng)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yè)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nèi)容涉及個人或企業(yè)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wǎng)址發(fā)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nèi)和您聯(lián)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犍为县| 霸州市| 蕲春县| 永康市| 罗山县| 高邮市| 鸡西市| 定襄县| 隆化县| 贡山| 南丹县| 阿巴嘎旗| 松原市| 黄陵县| 沧源| 苏尼特右旗| 安康市| 互助| 无棣县| 新津县| 泗洪县| 乐平市| 海盐县| 天气| 河北省| 通榆县| 南康市| 确山县| 韶山市| 云浮市| 边坝县| 保靖县| 陕西省| 远安县| 丰县| 多伦县| 文山县| 监利县| 方山县| 岳池县| 灵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