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大學生獎學金能否被學校收回——《法律基礎案例解析》

    楊海坤 已閱21801次

    查看此書介紹或購買此書


    大學生獎學金能否被學校收回——《法律基礎案例解析》

    楊海坤

    [案情介紹]
    北京某大學土木與環(huán)境工程學院的李某以全院第一名的成績
    獲得了一等獎學金,這是他第三年獲得獎學金。與往年不同的是,
    該校明文規(guī)定,抽煙、酗酒的同學無資格申請獎學金,拿獎學金請
    客的將把獎學金收回,并且取消以后的獲獎資格。
    “以前,一些拿到獎學金的同學都會請同宿舍的同學或好朋
    友到外面吃一頓表示慶賀,但是對于我們這些來自農村的窮學生
    而言,確實有些心痛。那時候學校沒有明文規(guī)定,所以拿到獎學金
    就要請客便成了同學中不成文的規(guī)矩!崩钅澈屯瑢W說!艾F(xiàn)在好
    了,學校有明文規(guī)定不準拿獎學金請客,無論是請客者還是被請客
    者都輕松了!边@所學院的一位同學補充說。
    前幾年,一位拿了高額助困獎學金的學生到外面請客吃飯,后
    來有學生反映給輔導員,學校立即把其獎學金全額收回。校方認
    為:這是一個導向性問題,學生在努力學習的同時,也要嚴格要求
    自己的各個方面。山
    [思考方向]
    1.發(fā)獎學金的學校與接受獎學金的大學生之間形成什么法
    律關系?
    2.贈與合同及贈與人的撤銷權是如何規(guī)定的?
    3.學校能否“召回”獎學金?
    [論點分析]
    1.根據(jù)《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第1條規(guī)定,國家獎學金是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激勵
    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
    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而特別設立的。該辦法第7
    條還規(guī)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其所在學校減免當年的全部學
    費!睆纳暾垏要剬W金的條件來看,申請者必須“自覺遵守憲法
    和法律,執(zhí)行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生活儉樸”,而且“高等
    學?砂凑諊要剬W金基本申請條件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
    并根據(jù)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校規(guī)校
    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考核”。可見,在獎學金的設定及管理
    上具有行政法律關系。
    對大學生來說,在獎學金獲取之前,獎學金是一種尚未實際取
    得的期待利益而并沒有成為大學生所實際占有和支配的財產,大
    學生并不享有物權。如大學生符合獲取獎學金設立的條件,那么
    就享有合法的債權,接受贈與的權利,大學生與學校之間就發(fā)放獎

    學金行為法律關系是贈與合同。符合贈與條件的大學生是受贈
    人,對約定的獎學金有請求權,學校是債務人,有按照約定把獎學
    金轉給受贈人的義務。
    2。贈與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
    方受領該贈與財產的合同。特征包括:
    (1)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依約無償轉移
    其贈與財產所有權于受贈人,而受贈人無償取得該贈與財產所
    有權。
    (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贈與合同的贈與人,有轉移贈與
    物所有權的義務,而受贈人則無須為其無償取得贈與物支付對價。
    (3)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贈與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起成
    立。在傳統(tǒng)民法中,贈與合同系實踐性合同,自贈與物交付之曰起
    成立。
    我國《合同法》將贈與合同規(guī)定為諾成性合同,并賦予贈與人
    任意撤銷權。其目的就是賦予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合意后法定要
    件實現(xiàn)前以悔約權,使贈與人不致因情緒沖動,思慮欠周,貿然應
    允將不動產等價值貴重物品無償給與他人,即受法律上的約束,使
    贈與人不致遭受財產上的不利益。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在贈
    與合同成立后,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
    銷贈與的權利!逗贤ā返186條規(guī)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
    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逗贤
    法》第186條第2款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范圍進行了限制,
    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
    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另外我國《合同法》還規(guī)定了贈與法定撤銷,是指在法定事由
    出現(xiàn)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不論贈
    與采取何種形式,交付或登記與否,撤銷權人均可撤銷!逗贤
    法》第192條規(guī)定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行使條件只有三個: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受贈人對
    贈與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
    的義務。
    3.當學生獲取獎學金后,顯然是對這筆獎學金享有所有權,
    即對獎學金實際享有占有權和支配權。法律賦予每個人一定的行
    為自由,大學生也同樣擁有這些自由,可以依法對自己的獎學金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雖然拿獎學金用于抽煙、請客、
    酗酒,完全違背了國家發(fā)放獎學金的意愿,但對獎學金的處分權一
    般隋況下只有大學生本人才能行使,或只有在法律特別規(guī)定或經
    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非所有人才能行使處分權。學校收回獎學
    金,不屬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范圍,大學生也不可能授權其行使。
    [案例結論]
    大學生與學校之間就發(fā)放獎學金行為來說是贈與合同的關
    系。符合贈與條件的大學生是受贈人,對約定的獎學金有請求權,
    學校是債務人,有按照約定把獎學金轉給受贈人的義務。
    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贈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起
    成立,并受法律保護。學校要“召回”獎學金,不屬于任意撤銷范
    圍,也不在法定撤銷的條件之列,是不得撤銷的。
    應當說學生獲取獎學金后,對獎學金擁有財產所有權,享有支
    配獎學金使用的充分自由。但是,如果學生獲得獎學金前具備上
    述條件,而獲得獎學金后又偏離獎學金特有的性質與目的該怎么
    辦?對抽煙、請客、酗酒的同學,學校有權行使其管理權嗎?“召
    回制度’’是學校管理獎學金的一種手段,是為了避免國家專項資
    金無端浪費。但“沒收”只能是針對“違法所得”,學生獲得的獎學
    金不能被視為‘‘違法所得”,那么“沒收”的法理依據(jù)也就不存
    在了。
    由于沒收學生的獎學金關涉私人財產,觸及個人權利,因此在
    沒有明確依據(jù)的情況下高校需格外慎重。校方“召回”獎學金的合

    編號:31134
    書名:法律基礎案例解析 (第106頁)
    作者:楊海坤

    聲明:該書摘由本站掃描錄入,僅供介紹圖書使用,錯誤在所難免,引用時請與原書核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商都县| 波密县| 澄城县| 阜宁县| 万年县| 定边县| 神农架林区| 常熟市| 内丘县| 临城县| 秦皇岛市| 阳西县| 沈阳市| 马鞍山市| 临沧市| 成都市| 贵南县| 德阳市| 汉中市| 息烽县| 奎屯市| 西昌市| 彭泽县| 自治县| 寻甸| 溆浦县| 邵东县| 金平| 革吉县| 镇远县| 麻城市| 绍兴县| 丹江口市| 思茅市| 康定县| 平果县| 连云港市| 宁城县| 马关县| 花莲市| 漯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