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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以及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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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指導】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與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經濟技術
    開發(fā)區(qū)支行、中電云南進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案情介紹見前述。

    評析

    本案涉及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點和訴訟時效的中斷兩個重要問題。
    《擔保法解釋》第34條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稉7ā返26條第2款規(guī)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因此,債權人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是否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中電公司主張過保證責任至關重要。
    關于本案保證期間是否自2000年11月13日轉換為訴訟時效的問題。本案再審中,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依據《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第1條、第7條、第8條的規(guī)定,主張其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主張保證責任,原債權人農行春城支行于2000年1 1月13日向擔保人中電公司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2000年1 1月13日轉換為訴訟時效。根據《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結合中電公司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存在欠息的行為,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主張保證責任。如果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能夠證明其有提前收回貸款的行為,則主債務提前到期,債權人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有權在主債務提前到期時或到期后要求中電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但其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有提前收回貸款的行為,因此,不能認定本案主債務提前到期。本案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仍然是2000年11月24日!稉7ā返18條第2款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备鶕摋l規(guī)定,債權人在主債務履行期尚未屆滿前無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2000年1 1月13日時主債務人云南公司的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故此時中電公司的保證責任尚未發(fā)生,春城支行無權要求中電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對于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主張保證期間自2000年11月13日轉換為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未予認定。
    關于中電公司于2001年9月13日將人民幣4216400元匯至云南公司以償還原債權人農行春城支行的債務的行為是否可認定為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向中電公司主張保證責任從而導致保證期間轉換為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本案討論過程中,有觀點認為,從該款的劃轉手續(xù)看,是先由中電公司匯至云南公司賬戶,再由云南公司轉至農行春城支行,還款主體不能認定為中電公司。反對觀點認為,結合當事人陳述以及中電公司的《說明》可知,中電公司在將款項匯給云南公司時明知該款是用來償還農行春城支行該筆到期債務,根據常理判斷,在主債務已到期的情況下,保證人以及債務人一般不會主動還款,通過該還款行為推定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過權利。基于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考慮,我們采納了后一種觀點,認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保證債權,保證期間轉換為訴訟時效,本案訴訟時效自2001年9月13日起算。
    關于中電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4)昆民四初字第447號案件的起訴狀中陳述了中電公司為238萬美元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事實,并陳述了2003年6月中電公司、云南公司以及格林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中關于反擔保抵押期限順延的約定的事實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在討論過程中,有觀點認為,在另案中對該事實的陳述與本案無關,訴訟請求并未包含本案所涉230.4萬美元的保證責任,不應認定為保證人自愿承擔債務。反對觀點則認為,雖然訴訟請求并不包括230.4萬美元債務,但中電公司在另案中的陳述表明其認可該保證債務,為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利益,對訴訟時效的把握不宜過于嚴格。如前所述,根據《抵押合同》的約定,結合中電公司與格林公司在反擔保抵押期限屆滿后再次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實,可以認定中電公司承認其對農行開發(fā)區(qū)支行的保證責任并未解除,中電公司在另案起訴狀中對于該約定的陳述應視為其愿意承擔本案擔保責任,故而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摘自:《擔保案件審判指導.3(增訂版)/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P209-211頁,法律出版社2018年1月出版。內容簡介:《擔保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全新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別類,全面系統(tǒng)地總結了擔保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指導性、權威性,為讀者辦理擔保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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