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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印發(fā)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10-12-16
    2. 【標題】關于印發(fā)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
    3. 【發(fā)文號】大政辦發(fā)〔2010〕85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dali.gov.cn/dlzwz/5117220599927668736/20101229/248758.html

    7. 【法規(guī)全文】

     

    關于印發(fā)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


    關于印發(fā)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政辦發(fā)〔2010〕85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國家行政機關各委辦局(司行社區(qū)):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已經(jīng)州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予印發(fā)施行。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向州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州政府法制局)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推進我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陽光政府建設,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工作制度適用于全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公共企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信息公開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以保密為例外的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主動公開制度,是指凡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信息公開機關應當采取有效形式,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信息的制度。
      依申請公開制度,是指除信息公開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開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制度。
      新聞發(fā)布制度,是指信息公開機關采取新聞發(fā)布會的形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
      保密審查制度,是指信息公開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的制度。
    第五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qū)內信息公開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
    第六條 信息公開機關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主動公開制度

    第七條 主動公開的范圍和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條的范圍和內容。
    第八條 主動公開的形式。各級各部門應當采取以下靈活多樣的形式為社會公眾公開政府信息:
    (一)網(wǎng)站公開。信息公開機關應當建立、維護本級本部門的網(wǎng)站,通過網(wǎng)站公開信息。
     。ǘ皟绅^”公開。信息公開機關應當將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報送同級檔案館、圖書館,通過“兩館”公開信息;“兩館”應當主動加強與信息公開機關的溝通聯(lián)系,不斷完善信息資料庫,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方便公眾索取信息。
     。ㄈ┱⻊辗⻊96128專線公開。信息公開機關應當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直通車實施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配備聯(lián)絡員和必要辦公條件,通過政務服務96128專線公開信息。
      (四)各部門公開。信息公開機關應當在本機關辦公地點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公開服務。
     。ㄎ澹┱⻊辗⻊罩行墓_。信息公開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依據(jù)、條件、程序、時限,服務承諾,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通過同級政務服務中心公開。
    (六)各類新聞發(fā)布會以及黨報、政府公報、廣播、電視等作為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七)鄉(xiāng)鎮(zhèn)、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可采用公告欄、黑板報等形式公開信息。
      (八)其他便于公眾及時獲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法律、法規(guī)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形式有專門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九條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信息公開機關應當在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網(wǎng)站信息更改、廢止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改或刪除。
    第十條 信息公開機關一旦發(fā)現(xiàn)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wěn)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在其職責范圍內發(fā)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一條 信息公開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協(xié)調機制。信息公開機關發(fā)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第三章 依申請公開制度

    第十二條 除信息公開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開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申請?zhí)岢龅姆绞健I暾埲藨斕顚憽洞罄戆鬃遄灾沃菀郎暾埞_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以書面方式向信息公開機關提出。
      申請表可以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主站點下載,也可以到信息公開機關、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免費索取。
    第十四條 申請的提交。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信函、電報、傳真或者直接送達等方式向信息公開機關提交信息公開申請。
      采用上述方式確有困難的,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公開以下信息的,受理機關可以不予提供,并向其說明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ㄒ唬╊I導成員廉潔自律情況、內部財務收支情況、內部審計結果以及內部人事管理情況等內部政府信息。
     。ǘ┥婕皣野踩颐孛、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ㄈ┕_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
     。ㄋ模┓、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條 對申請人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申請的,信息公開機關可以不作重復答復。
    第十七條 申請人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若牽涉到幾個相關部門的,可由同級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協(xié)調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機關收到依申請公開申請后應當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在15個工作日內根據(jù)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ㄒ唬⿲儆趹敼_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或者方便申請人的方式向申請人開公。
     。ǘ⿲儆诓挥韫_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公開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和依據(jù)以及救濟途徑。
     。ㄈ⿲儆谥鲃庸_且已經(jīng)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ㄋ模⿲儆趹斨鲃庸_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ㄎ澹┥暾埖恼畔⒉粚儆诒緳C關掌握的,應協(xié)助將申請轉遞至相關受理機關,同時告知申請人。
     。┥暾埞_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ㄆ撸┥暾埞_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正、補充申請。
    第十九條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確實難以作出答復的,經(jīng)信息公開機關主要領導批準后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信息公開機關為申請人提供信息,不得收取費用。應申請人要求,信息公開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紙質、光盤、磁盤、復印等服務時,可以收取成本費。

    第四章 新聞發(fā)布制度

    第二十一條 下列政府信息,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的形式公開:
     。ㄒ唬┲荨⒖h市政府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部署、重要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內容。
      (二)各級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情況。
     。ㄈ└骷壵攸c工作、重點建設項目進展情況。
     。ㄋ模┥婕叭值闹卮髥栴}、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ㄎ澹┩话l(fā)公共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骷壵块T工作中的需要采用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發(fā)布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新聞發(fā)言人的確定。州政府新聞發(fā)言人為州政府秘書長或者州政府領導指定的其他領導同志,州級各部門新聞發(fā)言人為部門主要領導;各縣市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三條 新聞發(fā)布會的組織實施。州政府新聞發(fā)布會由州政府辦公室新聞信息科負責;縣市政府新聞發(fā)布會由縣市政府指定;州級和縣市部門新聞發(fā)布會由各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新聞發(fā)布會的報批。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負責組織實施的單位應當制定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新聞發(fā)布會的紀律:新聞發(fā)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發(fā)布不應當公開的信息;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重新報批。

    第五章 保密審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應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應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程序和責任,未經(jīng)保密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保密局協(xié)助,與被審查信息有關的工作機構參與。
    第二十七條 保密審查的主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機關各系統(tǒng)《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
    第二十八條 信息公開機關保密審查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附件1),實行三審制度,即信息起草者、制作者或科室責任人初審;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負責人或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構審核;信息公開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 信息公開機關擬公開的信息,應當提交書面保密審查表印件,未提交書面保密審查表印件的,信息公開機構有權不予公布。
    第三十條 信息公開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報請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
    第三十一條 信息公開機關對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請相關部門協(xié)助審查,必要時報請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
    第三十二條 信息公開機關在向相關職能部門、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提出保密審查時,應當說明不能確定是否公開的原因,提供申請審查的政府信息和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 相關職能部門、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工作部門收到協(xié)助保密審查的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在原期限屆滿前告知申請機關,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第三十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進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或保密工作部門責令改正:
      (一)未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和制度的;
     。ǘ┪唇(jīng)保密審查程序而公開政府信息的;
     。ㄈ┪绰男斜C軐彶樨熑位虮C軐彶槌绦虿灰(guī)范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政務服務96128專線工作制度,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直通車實施辦法(試行)》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評議考核制度,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信息公開評議考核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工作制度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擬公開信息機關


    信息名稱


    文號


    信息載體形式
    □公文 □非公文

    信息擬公開方式
    □政府網(wǎng)站 □圖書館 □檔案館

    □政務服務中心 □政務公開欄 □電視

    □廣播 □報刊 □其他

    信息擬公開時間






    信息內容摘要






















    起草者、制作者或科室責任人初審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開保密

    審查負責人、

    機構審核意見
    應予公開依據(jù):

    不予公開理由
    □國家秘密 □商業(yè)秘密

    □個人隱私 □工作秘密

    □其他不予公開的情形



    不予公開的依據(jù):



    審查責任人、機構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主管領導人

    審批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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