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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

    1. 【頒布時間】2010-12-23
    2. 【標題】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公安部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13638471.html

    7. 【法規(guī)全文】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

    公安部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


    ICS 13.300
    A 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
    GA 921—2010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

    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2010—12—23發(fā)布 2011—05—01實施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tǒng)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chǎn)司、中國爆破器材行業(yè)協(xié)會、南京理工大學、兵器工業(yè)安全技術研究所、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京安丹靈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江陽興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云南民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方斯倫貝謝油田技術(西安)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閆正斌、金鑫、楊祖一、亓希國、肖月華、劉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電、劉延書、郭銀棟、朱長江、周富祥、劉潤軒、王寶興。
    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的基本規(guī)則和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和登記標識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術語
    GA 441 工業(yè)雷管編碼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659中界定的以及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民用爆炸物品 civil explosives
    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3.2
    最小計數(shù)單位 the smallest count unit
    根據(jù)不同產(chǎn)品特點,規(guī)定生產(chǎn)過程中產(chǎn)品計數(shù)的最小單位。
    3.3
    基本包裝單元 basic packaging unit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chǎn)單位出廠銷售時,規(guī)定產(chǎn)品包裝的最小單元。
    3.4
    警示標識 warning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產(chǎn)品和包裝物表面上按規(guī)定要求所作的標記,用于引起人們對該物品的警惕。
    3.5
    登記標識 register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產(chǎn)品和包裝物表面上標注的、能夠承載產(chǎn)品流向信息的標記,用于生產(chǎn)、銷售、購買、運輸、爆破作業(yè)和儲存各環(huán)節(jié)的流向登記。
    3.6
    電子標識 electronic mark
    以數(shù)字碼或射頻信號等方式標識物品管理信息的一類標簽,如條形碼、電子標簽等。
    3.7
    炸藥制品 products of explosives
    由各類火藥、炸藥(不含起爆藥)加工制造而成的各種不同形狀、不同用途的爆炸物品,如震源藥柱、起爆具、爆裂管、射孔彈、壓裂彈等。
    3.8
    電子標簽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以射頻信號自動識別目標對象并獲取管理信息的標識。

    4 基本規(guī)則

    4.1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計數(shù)單位和基本包裝單元上應同時有警示標識和登記標識。以下情況例外:
    a)工業(yè)雷管最小計數(shù)單位不做警示標識;
    b)當塑料導爆管僅用于雷管裝配用的材料時,可不做警示標識和登記標識。
    常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計數(shù)單位和基本包裝單元劃分方法見附錄A。
    4.2 警示標識可使用顏色、文字、圖案等方式標注。
    4.3 登記標識可使用文字、數(shù)字等方式標注。其中,基本包裝單元上應有電子標識。

    5 技術要求

    5.1 警示標識

    5.1.1 警示標識的內容包括警示色、警示語和品名。
    5.1.2 最小計數(shù)單位警示標識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a)警示色:各類產(chǎn)品的外表面應采用橙紅色。以下情況例外:
    1)國家或行業(yè)標準有明確規(guī)定的;
    2)產(chǎn)品外殼為金屬材料的;
    3)已經(jīng)標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標志的。
    b)警示語:各類產(chǎn)品的外表面應標有“爆炸品”字樣。已經(jīng)標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標志的例外。
    c)品名:各類產(chǎn)品的外表面應按照附錄B的規(guī)定標注產(chǎn)品品名。未列入附錄B的產(chǎn)品按照國家民爆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公布或批準的品名標注。
    5.1.3 不同產(chǎn)品的最小計數(shù)單位警示標識信息字號和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工業(yè)炸藥及炸藥制品
    1)字號可根據(jù)最小計數(shù)單位的外形尺寸確定,但要求目視清晰可辨;
    2)標識信息布置為:每一最小計數(shù)單位表面應有品名、警示語標識;品名、警示語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時,相互之間應空一個字格。
    b)索類火工品
    1)字號可根據(jù)最小計數(shù)單位的外型尺寸確定,但要求目視清晰可辨;
    2)標識信息布置為:每1.0m長度內至少應有一組完整的警示標識;品名、警示語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時,相互之間應空一個字格。
    c)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標識信息字號和布置,參照上述相近外形的產(chǎn)品進行標識。
    5.1.4 基本包裝單元警示標識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a)包裝物表面應標有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標志;
    b)包裝物表面應標有符合附錄B規(guī)定要求的品名;
    c)包裝物表面應標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警示語:
    1)工業(yè)炸藥及炸藥制品的警示語:“防火、防潮、輕拿、輕放,不得與雷管共存放”;
    2)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語:“防火、防潮、輕拿、輕放”。

    5.2 登記標識

    5.2.1 登記標識的內容包括生產(chǎn)單位或生產(chǎn)地名稱、生產(chǎn)日期;
    5.2.2 最小計數(shù)單位登記標識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a)各類產(chǎn)品的外表面上應有登記標識。各類雷管外殼上的登記標識應符合GA 441規(guī)定的要求;
    b)生產(chǎn)單位或生產(chǎn)地應標注生產(chǎn)許可證上核定的名稱,可使用中文簡稱或代號;
    c)生產(chǎn)日期以公元年月日表示。用“00~99”兩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公元世紀末二位年份,用“01~12”兩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1~12月,用“01~31”兩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1~31日。如2009年4月28日,用“090428”表示;
    d)生產(chǎn)單位或生產(chǎn)地名稱、生產(chǎn)日期的字高、字間距,可根據(jù)產(chǎn)品的外形尺寸確定。
    5.2.3 基本包裝單元登記標識應符合以下要求:
    a)生產(chǎn)單位或生產(chǎn)地名稱應標注生產(chǎn)許可證上核定的信息,生產(chǎn)日期應符合5.2.2c)的要求,字號可根據(jù)基本包裝單元的外型尺寸確定;
    b) 電子標識應符合以下要求:
    1)電子標識至少應包含以下信息:生產(chǎn)單位、生產(chǎn)日期、生產(chǎn)批號、品名、規(guī)格、包裝規(guī)格、包裝方式、凈質量;
    2)采用條形碼標簽時,條形碼標簽技術條件應符合附錄C的規(guī)定。打印條碼應位于標簽的中上方位置,四周留白不應小于3mm。工業(yè)雷管基本包裝單元上的條形碼標簽應符合GA 441的要求;
    3)采用電子標簽時,每個基本包裝單元或一個管理批中至少應附有一個標簽;
    4)每個基本包裝單元上至少應有一種電子標識;
    5)電子標識的技術性能應滿足氣候及使用環(huán)境的要求,射頻對爆炸物品及作業(yè)場所的危險性應通過防爆安全認證。

    5.3 實施方法及要求

    5.3.1 警示標識和登記標識的實施應采用印刷、噴印、刻(壓)痕、粘貼標簽等方法。
    5.3.2 電子標識應附注在不易損壞、便于儀器識讀的部位,其中條形碼標簽應粘貼在基本包裝單元兩個外側面(相鄰或相對方向),不應有污垢、破損等現(xiàn)象。
    5.3.3 警示語應與產(chǎn)品表面或包裝物表面有顯著反差,登記標識目視清晰可辨。



















    附錄A
    (規(guī)范性附錄)
    常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計數(shù)單位和基本包裝單元劃分方法
    常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計數(shù)單位和基本包裝單元劃分方法見表A。
    表A 常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計數(shù)單位和基本包裝單元劃分方法
    序號 品名 最小計數(shù)單位 基本包裝單元

    1 多孔粒狀銨油炸藥 袋
    2 膨化硝銨炸藥 卷 箱或袋
    3 粉狀乳化炸藥 卷 箱或袋
    4 改性銨油炸藥 卷 箱或袋
    5 粉狀銨油炸藥 卷 箱或袋
    6 乳化炸藥 卷 箱或袋
    7 乳化銨油炸藥 卷 箱或袋
    8 水膠炸藥 卷 箱或袋
    9 膠質硝化甘油炸藥 卷 箱或袋
    10 粉狀硝化甘油炸藥 卷 箱或袋
    11 銨梯炸藥 卷 箱或袋
    12 粘性粒狀炸藥 袋
    13 液體炸藥 桶
    14 震源藥柱 發(fā) 箱
    15 起爆具 發(fā) 箱
    16 爆裂管 發(fā) 箱
    17 射孔彈 發(fā) 箱
    18 壓裂彈 發(fā) 箱
    19 工業(yè)電雷管(電子雷管) 發(fā) 箱
    20 地震勘探雷管 發(fā) 箱
    21 油氣井用雷管 發(fā) 箱
    22 導爆管雷管 發(fā) 箱
    23 繼爆管 發(fā) 箱
    24 工業(yè)導爆索 1.0m 箱
    25 塑料導爆管 1.0m 箱或袋
    26 其他產(chǎn)品 參照類似產(chǎn)品執(zhí)行 參照類似產(chǎn)品執(zhí)行




    附錄B
    (規(guī)范性附錄)
    常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品名
    常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見表B。
    表B 常規(guī)民用爆炸物品品名
    類別 品 名
    工業(yè)炸藥 銨油類炸藥 多孔粒狀銨油炸藥
    膨化硝銨炸藥
    粉狀乳化炸藥
    改性銨油炸藥
    粉狀銨油炸藥
    含水炸藥 乳化炸藥
    乳化銨油炸藥
    水膠炸藥
    硝化甘油炸藥 膠質硝化甘油炸藥
    粉狀硝化甘油炸藥
    其他 銨梯炸藥
    粘性粒狀炸藥
    液體炸藥
    炸藥制品 震源藥柱
    起爆具
    爆裂管
    射孔彈
    壓裂彈
    工業(yè)雷管 工業(yè)電雷管(電子雷管)
    地震勘探雷管
    油氣井用雷管
    導爆管雷管
    繼爆管
    索類火工品 工業(yè)導爆索
    塑料導爆管


    附錄C
    (規(guī)范性附錄)
    條形碼標簽技術條件

    條形碼標簽技術條件見表C
    表C 條形碼標簽技術條件
    面材 厚度 >0.070(mm)
    基本克重 >65(g/m2)
    表面張力 >40(dyn/cm)
    抗破裂強度 7kg/cm2
    耐水性 浸泡水中不會軟化、破損;涂層表面潤濕,使用儀器刮動涂層百次不脫落
    膠水 膠系 適合高低標明的溶劑膠水
    初始粘性 鋼球Φ7mm以上滯留
    不同被貼表面表現(xiàn) 紙箱 表面撕破
    木材 >0.3(kg/25mm)
    鋼板 >0.7(kg/25mm)
    PE >0.4(kg/25mm)
    ABS >0.4(kg/25mm)
    底紙 名稱 格拉辛底紙
    重量 >55(g/m2)
    厚度 >0.050(mm)
    碳帶 基材 聚酯薄膜
    厚度 >4.0(µm)
    墨層 黑色,全樹脂

    表C 條形碼標簽技術條件(續(xù))
    碳帶 圖像濃度 >1.5
    圖像清晰度 1.0mm高數(shù)字、1.5mm高數(shù)字、0.1mm粗劃線、1dot的點 再現(xiàn)可讀
    耐刮性 金屬尖銳部刮擦圖像無缺損
    耐溶劑性 乙醇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甲醇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異丙醇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玻璃清洗劑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汽油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柴油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機油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助力泵液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齒輪油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乙醇汽油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冷卻液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制動液 圖像缺損等級4以上
    保存性品質 50℃下保存72h后圖像無粘連現(xiàn)象,滿足打印特性及圖像耐久性要求
    使用環(huán)境 溫度5℃~35℃,濕度30%~85%RH
    碳帶 保質期限 四年
    使用 貼標溫度 >5℃
    使用溫度范圍 ﹣40℃~100℃
    保存期限 在溫度20℃、相對濕度50%的情況下,可保存一年以上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標識、登記標識通則》(GA921-2010).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1293907/n11368223/n13638471.files/n136382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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