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1. 【頒布時間】2013-4-25
    2. 【標(biāo)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3. 【發(fā)文號】主席令12屆第3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gov.cn/flfg/2013-04/25/content_2390566.htm
      【注】本法規(guī)已經(jīng)被 id686472 法規(guī)修改
    7. 【法規(guī)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旅游經(jīng)營者,是指旅行社、景區(qū)以及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wù)的經(jīng)營者。

    (二)景區(qū),是指為旅游者提供游覽服務(wù)、有明確的管理界限的場所或者區(qū)域。

    (三)包價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預(yù)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導(dǎo)游或者領(lǐng)隊等兩項以上旅游服務(wù),旅游者以總價支付旅游費用的合同。

    (四)組團社,是指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組團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輔助人,是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guān)系,協(xié)助其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wù),實際提供相關(guān)服務(wù)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不分頁顯示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  

    ====================================
    免責(zé)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zhuǎn)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zhǔn)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奉新县| 河北省| 化州市| 广昌县| 滨海县| 静海县| 巴塘县| 东莞市| 横山县| 台山市| 闽侯县| 大石桥市| 松桃| 茂名市| 阿巴嘎旗| 宣汉县| 镇坪县| 同心县| 内乡县| 蓝山县| 久治县| 伽师县| 佳木斯市| 易门县| 射洪县| 姜堰市| 巴南区| 木兰县| 香河县| 潼南县| 台东市| 沙洋县| 西丰县| 乌兰察布市| 巍山| 察隅县| 新干县| 南江县| 大余县| 乐至县| 鄄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