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 【頒布時間】2014-2-24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3. 【發(fā)文號】法釋〔2014〕3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guī)來源】人民法院報2014年2月28日第02版
      【注】本法規(guī)已經(jīng)被 id709663 法規(guī)修改
    7. 【法規(guī)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7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7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jié)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結(jié)合標的物的性質(zhì)、價值、租金的構(gòu)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quán)利和義務,對是否構(gòu)成融資租賃法律關(guān)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gòu)成融資租賃法律關(guān)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gòu)成的法律關(guān)系處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gòu)成融資租賃法律關(guān)系。


    第三條 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jīng)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四條 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效情形下租賃物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租賃物應當返還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qū)е潞贤瑹o效,出租人不要求返還租賃物,或者租賃物正在使用,返還出租人后會顯著降低租賃物價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租賃物所有權(quán)歸承租人,并根據(jù)合同履行情況和租金支付情況,由承租人就租賃物進行折價補償。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


    第五條 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絕受領(lǐng)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物嚴重不符合約定的;


    (二)出賣人未在約定的交付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nèi)交付租賃物,經(jīng)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滿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絕受領(lǐng)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lǐng)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r>

    第六條 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quán),不影響其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承租人以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為由,主張減輕或者免除相應租金支付義務的除外。


    第七條 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xù)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八條 出租人轉(zhuǎn)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quán)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承租人或者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zhuǎn)讓租賃物或者在租賃物上設(shè)立其他物權(quán),第三人依據(jù)物權(quán)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quán)或者其他物權(quán),出租人主張第三人物權(quán)權(quán)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為租賃物的;


    (二)出租人授權(quán)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并在登記機關(guān)依法辦理抵押權(quán)登記的;


    (三)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行業(yè)或者地區(qū)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在相應機構(gòu)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


    (四)出租人有證據(jù)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為租賃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的,因租賃物毀損、滅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導致承租人不能返還,出租人要求其給予合理補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帧?br>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且雙方未能重新訂立買賣合同的;


    (二)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zhuǎn)讓、轉(zhuǎn)租、抵押、質(zhì)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租賃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shù)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jīng)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shù)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jīng)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無法占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訴訟中僅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未對租賃物的歸屬及損失賠償提出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當事人進行釋明。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r>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租人根據(jù)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或者以融資租賃合同雖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但出賣人及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為由,主張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出租人的損失已經(jīng)在買賣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shù)模瑧斆獬凶馊讼鄳馁r償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出租人賠償相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


    (二)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qū)е碌谌藢ψ赓U物主張權(quán)利;


    (四)不當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承租人對出賣人索賠逾期或者索賠失敗,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明知租賃物有質(zhì)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


    (二)承租人行使索賠權(quán)時,未及時提供必要協(xié)助的;


    (三)怠于行使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quán)的;


    (四)怠于行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只能由出租人行使對出賣人的索賠權(quán)的。


    第十九條 租賃物不符合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且出租人實施了下列行為之一,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選擇出賣人、租賃物時,對租賃物的選定起決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預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選擇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變更承租人已經(jīng)選定的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承租人主張其系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對上述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選擇。


    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決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訴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依照本解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請求收回租賃物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guī)定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損失賠償范圍還應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殘值。


    第二十三條 訴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對租賃物的價值有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確定租賃物價值;融資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參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物折舊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殘值確定租賃物價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認為依前款確定的價值嚴重偏離租賃物實際價值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資質(zhì)的機構(gòu)評估或者拍賣確定。


    五、其他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出賣人與買受人因買賣合同發(fā)生糾紛,或者出租人與承租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發(fā)生糾紛,當事人僅對其中一個合同關(guān)系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另一合同關(guān)系的當事人與案件處理結(jié)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未對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與案件處理結(jié)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guān)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基于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直接向出賣人主張受領(lǐng)租賃物、索賠等買賣合同權(quán)利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出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租金欠付爭議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租賃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本解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蹲罡呷嗣穹ㄔ宏P(guān)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發(fā)〔1996〕19號)同時廢止。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jīng)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zhuǎn)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德州市| 玉环县| 易门县| 凌源市| 东丽区| 吴堡县| 江陵县| 武平县| 塔城市| 孟州市| 丽江市| 泽普县| 汉寿县| 前郭尔| 南康市| 许昌县| 腾冲县| 隆尧县| 定襄县| 银川市| 奇台县| 察隅县| 丽江市| 宁明县| 昆明市| 乳山市| 文成县| 呼玛县| 英吉沙县| 双柏县| 团风县| 双鸭山市| 连云港市| 辽中县| 石林| 长岭县| 中宁县| 永定县| 衡阳县| 巴塘县| 定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