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1. 【頒布時間】2014-9-15
    2. 【標題】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3. 【發(fā)文號】稅總發(fā)〔2014〕107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83895/content.html

    7. 【法規(guī)全文】

     

    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稅總發(fā)〔2014〕10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進一步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xù)釋放改革紅利,激發(fā)企業(yè)和市場活力,增強發(fā)展動力,不斷提高稅收管理法治化和科學化水平,現就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xù)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ㄒ唬┒悇招姓䦟徟贫雀母锶〉妹黠@成效。2013年3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稅務總局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和要求,從政治、大局和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高度,轉變觀念、創(chuàng)新舉措、放管結合,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核實行政審批項目底數,公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督促檢查,強化后續(xù)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國務院和國務院審改辦的充分肯定。
    。ǘ┩七M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仍存在問題和不足。一是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的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實。二是部分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流程設置和表證單書調整、修改滯后。三是后續(xù)管理跟進不夠及時。
    。ㄈ┏浞终J識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各級稅務機關務必在思想認識和行動上與黨中央、國務院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的必然要求,是預防和治理腐敗、建設廉潔政府的必然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應以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要求為突破口,不斷深化以風險管理為向導的征管改革、優(yōu)化納稅服務、強化信息管稅、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推動實現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嚴格實行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
    。ㄋ模⿲嵭行姓䦟徟夸浕芾怼嵭行姓䦟徟夸浕芾,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重要舉措。2014年2月,稅務總局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公開了各級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包括僅由地方稅務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下同),并規(guī)定不得在公開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因此,凡是不在10號公告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范圍內的稅務事項,包括依據《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5〕129號印發(fā))等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設立的備案事項,不得再采取具有核準性質的事前備案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審批管理方式。各級稅務機關不得以未列入行政審批事項目錄范圍內的稅務事項的設立依據尚未修改或者廢止為由,對該稅務事項繼續(xù)采取行政審批管理方式;不得對已經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變相保留或者恢復。
    。ㄎ澹┕_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省以下稅務機關應當按照10號公告公布本級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tài)調整機制,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依法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但不得擅自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中的審批事項。
      (六)積極穩(wěn)妥推進地方稅務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地方稅務機關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當妥善處理稅務總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稅務總局的統一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屬于地方政府權限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實。地方稅務機關要認真執(zhí)行10號公告,同時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摸底核實、清理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公開工作。對法律、行政法規(guī)、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務總局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稅務總局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設立的、僅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其是否取消和下放,應當由設定該行政審批事項的機關決定。
      三、認真落實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措施
    。ㄆ撸⿲嵤┒悇招姓䦟徟戏ㄐ詫彶椤8骷壎悇諜C關不得以任何形式設定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對可能涉及設立行政審批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必須嚴格把關,依法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制度性侵權,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按照“將合法性審查延伸到稅收執(zhí)法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稅收重大決策、稅務行政審批、稅務行政處罰三項工作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要求,積極實施稅務行政審批合法性審查,確保行政審批的合法性。認真落實行政執(zhí)法和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強化行政審批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完善內控機制建設,提高行政審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八)抓緊清理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文件依據、征管流程和表證單書。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據職權全面清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對設定了不在10號公告范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立即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對已經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稅務部門規(guī)章和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及時清理、修改或者廢止。稅務總局將按照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后的管理要求,對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流程進行調整。各級稅務機關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表證單書,應當抓緊進行清理和修改。
      (九)研究提出擬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相關配套措施。對擬取消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稅務總局相關業(yè)務部門應當提前著手研究審批依據修改、流程設置調整、表證單書清理和加強后續(xù)管理等工作,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得到全面落實。
      四、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管理
      (十)推進放管結合。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全面落實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既要簡政放權,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要轉變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把該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好發(fā)揮稅務機關的職能作用。應當注重統籌協調,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xù)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稅收征管工作之中,做到有機結合、無縫銜接,提高稅收管理的信息化、精細化和科學化水平。
    。ㄊ唬⿲嵤﹤浒腹芾怼8骷壎悇諜C關應當嚴格區(qū)分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準性備案方式變相實施審批。實施備案管理的事項,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備案材料,稅務機關應當將其作為加強后續(xù)管理的資料,但不得以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備案為由,剝奪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權利、獲得的利益、取得的資格或者可以從事的活動。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備案手續(xù)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十二)優(yōu)化申報管理。各級稅務機關應當調整、補充、細化、優(yōu)化與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納稅申報表及其他納稅申報資料,通過申報環(huán)節(jié)管控納稅人自主適用稅法和稅收政策的行為,同時通過申報環(huán)節(jié)獲取納稅人的相關信息資料,為開展其他后續(xù)管理活動提供基礎信息和數據。
      (十三)加強風險管理。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納稅申報信息、第三方信息,運用風險評估模型分析判斷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的風險等級,與其他相關稅收管理工作相統籌,分別采取案頭評估、日常檢查、重點稽查等方式分類實施后續(xù)管理,提高后續(xù)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十四)強化信用管理。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納稅信用管理,跟蹤了解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后納稅人履行相關稅收義務的信用狀況,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和納稅人的滿意度、遵從度。
      五、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fā)揮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上下級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政策法規(guī)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征管科技部門負責牽頭調整和清理涉及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流程設置和表證單書,各業(yè)務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清理審批事項、相關依據、制定和落實后續(xù)管理措施,納稅服務部門負責涉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優(yōu)化服務工作,督察內審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負責牽頭對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后續(xù)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執(zhí)法督察和執(zhí)法監(jiān)察,共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六)狠抓工作落實。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局內各單位,應當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和實際,按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有關要求,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意見,結合績效管理狠抓工作落實,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水平,為2020年基本實現稅收現代化作出貢獻。
      本意見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9月15日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无棣县| 乌苏市| 永胜县| 四川省| 桓台县| 健康| 金门县| 乳源| 潮州市| 兴化市| 茶陵县| 清河县| 台江县| 宁波市| 青田县| 吉首市| 怀来县| 梅州市| 黑龙江省| 大田县| 巨野县| 南昌县| 瑞昌市| 和平县| 保靖县| 高州市| 长葛市| 手游| 临汾市| 日土县| 鹤山市| 永吉县| 黔西| 枝江市| 汉沽区| 汉寿县| 行唐县| 泗洪县| 潮安县| 祁连县| 临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