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港酉铝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搶劫“虛擬財產(chǎn)”案件研究(一)

    [ 董振宇 ]——(2012-6-23) / 已閱13765次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摘要)
    (文中均系化名)
    霸檢刑訴子[2011]第541號
    被告人:蘇甲(基本情況略)
    被告人:蘇乙(基本情況略)
    被告人:何丙(基本情況略)
    經(jīng)依法查明:
    2011年8月5日15 時許,被告人蘇甲、蘇乙、何丙與孫丁在**網(wǎng)吧賓館內交易孫丁的游戲賬號,孫丁修改游戲賬號后,交易未成,為繼續(xù)過戶游戲賬號及防止孫丁用身份證停權,被告人蘇甲、蘇乙、何丙攜帶孫丁身份證逃跑,孫丁追趕時,被告人蘇甲、蘇乙、何丙持木棍、磚頭對孫丁實施毆打后逃離。后蘇甲在因特網(wǎng)上將孫丁的游戲人物裝備以2000元價格出售。經(jīng)法醫(yī)鑒定孫丁的傷情為輕微傷。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蘇甲、蘇乙、何丙的供述;
    2、被害人孫丁的陳述;
    3、證人何*等人證言;
    4、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及照片;
    5、物證;
    6、相關書證。
    本院認為:被告人蘇甲、蘇乙、何丙采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公民合法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蘇甲涉嫌搶劫罪辯護詞
    尊敬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
    作為被告人蘇甲的辯護人,在會見蘇甲以后,曾就本案向公訴機關口頭提出法律意見。到審判階段,閱卷以后,進一步了解了案情、研究了相關法律。近些天,我一直反反復復思考:蘇甲的行為構不構成搶劫罪?蘇甲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我一直認為:一個律師的責任不僅僅是為委托自己的當事人辯護,更重要的是維護社會的公平與穩(wěn)定。自從做律師的那一天起,我所經(jīng)歷的每一個刑事案件的辯護意見都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的。
    本案是一起由“網(wǎng)絡游戲”買賣引發(fā)的、涉及多重性質法律關系的新型案件。對于“網(wǎng)絡游戲”,當前缺乏法律的規(guī)范。對于“網(wǎng)絡游戲”案件處理所使用的法律手段,各地有很大的差異。經(jīng)過反復的思考和權衡,本律師總的辯護意見是:本案不宜作為刑事案件處理。我認為:起訴書對指控的事實的敘述很簡潔。因而也就忽略了一些重要情節(jié)。因此需要展開,較為詳細的闡述本人觀點:
    一、從修改完密碼、郵箱那一刻起,蘇甲對“英雄刀劍”游戲賬號及裝備產(chǎn)生所有權。享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其卸載裝備、賣出裝備是不違反法律的。下面具體分析:
    (一)“英雄刀劍”游戲賬號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
    孫丁與蘇甲通過QQ聊天認識。孫丁要賣“英雄刀劍”游戲賬號,蘇甲要購買。雙方談好價額是5500元,并相互留下電話。
    這一過程,孫丁要價叫要約,蘇甲同意5500元購買叫承諾。雙方意見達成一致,買賣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逗贤ā返诎藯l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在網(wǎng)吧孫丁部分履約了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币篮贤s定孫丁應該將“英雄刀劍”游戲賬號包括裝備所有權轉移給蘇甲。蘇甲應將5500元價款交付孫丁。
    據(jù)了解,通!坝⑿鄣秳Α庇螒蛸~號的轉讓一般分兩步:第一步由賣家提供電子郵箱和密碼,登陸游戲后,輸入賣家身份證號碼和真實姓名,由買家更換成自己的新密碼和新電子郵箱;第二步再次輸入賣家身份信息并提交賣家身份證掃描件,經(jīng)網(wǎng)絡交易平臺確認,將游戲賬號變更登記為買家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這時網(wǎng)絡會回復一個“交易成功”的信息。但在生活中,游戲賬號在玩家間轉移的原因有出售、贈與、交換等多種情況,具體操作有很大不同。只變更電子郵箱和密碼,不變更身份登記的情況也時常存在。當然具體怎么運作,與轉移的原因及雙方相互信任程度有關。
    本案中,孫丁、蘇甲完成了第一步——變更了“刀劍英雄”游戲賬號的郵箱和密碼。但由于孫丁所賣的游戲賬號有瑕疵——違反游戲協(xié)議條款中身份證號碼一年只能改兩次規(guī)定的原因,沒有完成第二步。所以說:孫丁部分履約了合同義務。
    (三)、關鍵問題是:變更了新電子郵箱和新密碼后,此時的游戲賬號和游戲裝備的所有權到底歸屬于誰?是孫丁還是蘇甲?我們認為屬于蘇甲。換句話說:“網(wǎng)絡游戲”的所有權從賣方轉移到買方的分界點在哪?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理由: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自記載于不動產(chǎn)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薄段餀喾ā返诙龡l“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薄段餀喾ā返诙臈l“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動產(chǎn)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是交付,不動產(chǎn)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是登記。對于“網(wǎng)絡游戲”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現(xiàn)有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我個人認為:游戲賬號與裝備具有可分性。它們可以單獨轉讓流通,可以用不同的方法保護。在現(xiàn)實中,游戲裝備由于玩家間經(jīng)常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出售、贈與、交換。這種流動性類似于一般動產(chǎn),可以參照一般動產(chǎn)保護手段。游戲賬號雖然營運商在協(xié)議條款中有過戶的約定,但在玩家出售、贈與、交換時,由于彼此信任關系,不過戶的情況也時常有。登記用戶與實際使用者是分離得。類似于機動車、航空器等特別動產(chǎn)。所以我認為:“網(wǎng)絡游戲”所有權的轉移時間類似動產(chǎn)從交付時轉移。交付的標志就是變更成買方郵箱及密碼。因為從這時起買方就能夠使用游戲、處分裝備。
    本案事實:變更游戲賬號的郵箱及密碼是孫丁、蘇甲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共同完成的,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說從變更完密碼、郵箱那一刻起,蘇甲對游戲賬號及裝備產(chǎn)生所有權。享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其卸載裝備、賣出裝備是不違反法律的。
    需要說明:刑事訴訟中,被告人行為的非法性,公訴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而網(wǎng)絡游戲所有權問題現(xiàn)在沒有法律規(guī)范。
    二、蘇甲拒不返還身份證并致孫丁輕微傷,認定為搶劫罪欠妥。理由如下:
    (一)本案是在民事交易中引發(fā)的,被害人對于沖突的產(chǎn)生、升級有一定的責任。
    開始蘇甲購買“刀劍英雄”賬號,告訴孫丁自己的手機號、家里的座機號、依約帶錢前往,是誠心的,這是應該肯定。孫丁提出先交錢 ,蘇甲說過完戶再說。過戶的不順利引起蘇甲猜疑。孫丁提出留下身份證復印件蘇甲明天自己過戶。蘇甲擔心付款以后,孫丁會通過身份證取回密碼,受孫丁的騙。起了不履行付款義務,同時能夠占有游戲賬號和裝備的想法。此時:我們認為這個時候蘇甲的行為是一種民事違約行為。
    蘇甲拿走身份證為了鞏固已經(jīng)占有游戲賬號和裝備的這種即得結果。孫丁發(fā)現(xiàn)蘇甲拿自己的身份證想溜走后趕緊追并且拿起一根棍子。孫丁理智的做法應該是報警。進而發(fā)生雙方?jīng)_突,孫丁受傷。
    (二)蘇甲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確切的說是以逃避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無償”占有游戲賬號和裝備為目的。密碼和郵箱的變更、游戲賬號和裝備的占有有合法依據(jù)。
    (三)《物權法》第二條規(guī)定:“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chǎn)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法律規(guī)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guī)定。”因此“網(wǎng)絡游戲”并非屬于《物權法》物權法保護的“物”。
    (四)搶劫罪被歸為財產(chǎn)犯罪。刑法第九十二條“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是指下列財產(chǎn):(1)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2)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chǎn)資料;(3)個體戶和私營企業(yè)的合法財產(chǎn);(4)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chǎn)”可以看出刑法保護的財產(chǎn)的側重經(jīng)濟價值。身份證既不屬于生活資料也不屬于生產(chǎn)資料也不屬于有價證券。它的作用在于證明一個人的身份。經(jīng)濟價值幾乎可以不計。身份證只是身份證件之一,戶口薄也能證明身份。
    (五)財產(chǎn)犯罪中的“盜竊、詐騙、搶奪”中都有“贓物”從被害人到被告人非法轉移過程。本案蘇甲取得孫丁的身份證是合法的。本案是因拒不返還身份證引起的沖突。
    (六)被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微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本案案情特殊,不符合搶劫罪構成要件。根據(jù)《刑法》“罪刑法定”和“疑罪從無”的原則不宜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案以非刑事法律手段處理本案更為適宜。
    我們認為:蘇甲的行為是錯誤的,應該承當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也應受到行政法律的制裁。
    值得提及的是在2011年10月廊坊市全體律師培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顯東教授提出的民事責任優(yōu)先的理論:“在和諧穩(wěn)定的思想的指導下,缺乏明確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行為的法律性質界定模糊的情況下,能夠用民事手段、行政手段處理的問題,慎重使用刑罰手段”。我們認為對于本案的處理是有一定參考價值的。
    如果蘇甲承擔違約責任、行政處罰、以及民事賠償責任。不僅孫丁能夠得到心理的平衡,同時對蘇甲及社會也能起到驚醒和教育的作用。根據(jù)本案特殊情況,如果以搶劫罪定罪量刑,我們認為過于嚴重。

    總共3頁  1 [2] [3]

      下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wǎng)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jīng)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jīng)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隆化县| 东莞市| 高雄市| 丰镇市| 盐池县| 德格县| 阳高县| 西藏| 桂平市| 友谊县| 同江市| 开封市| 阿拉善右旗| 武山县| 北碚区| 平定县| 湟中县| 通海县| 望奎县| 富蕴县| 巢湖市| 明星| 米易县| 崇礼县| 集贤县| 德江县| 晋城| 县级市| 徐汇区| 丘北县| 余庆县| 鹤庆县| 和静县| 德令哈市| 大港区| 横山县| 建湖县| 临桂县| 顺昌县| 开江县| 会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