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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論流動人口犯罪及其治理對策

    [ 劉躍挺 ]——(2007-6-23) / 已閱50311次

    論流動人口犯罪及其治理對策

    劉躍挺(710063,西北政法大學153號信箱,wonderf21cn@163.com)

    [摘要] 大量流動人口的出現(xiàn),是改革開放以來出現(xiàn)的新生產物。流動人口犯罪主體是指基于經濟的目的和動因而流動的,離開戶籍所在地而發(fā)生犯罪活動的自然人。流動人口犯罪的現(xiàn)狀與特點以及犯罪的成因。流動人口防控應當采取的策略。
    [Abstract] There are a lot of recurrent population to exist , which is the result of growing of reforms in China recently. The definition of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is that kind of persons, who leave for other any place except their own dwelling place for economical purposes, commit a crime . Expounded are the reality and the reasons of crime and the preventions of crimes about the subject of crime of the recurrent population.
    [關鍵詞] 流動人口;犯罪主體;犯罪原因;預防對策
    [Key Words]Recurrent Population; the Subject of Crime; the Reason of Crime;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大量流動人口的出現(xiàn),是改革開放以來出現(xiàn)的新生產物。它是中國經濟、政治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對社會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人口流動的頻率不斷加快,其對社會消極作用的一面也開始驟然暴露,給社會治安帶來的越來越大的壓力。本文基于這樣的社會大背景,通過對流動人口的概念、特點、其犯罪成因的論述,結合對此所要采取預防對策的建議,希望可以進一步的詳細闡明流動人口,這一特殊犯罪主體的有關犯罪的若干基礎問題。
    一、流動人口與流動人口犯罪主體
    (一)流動人口的概念
    目前,學界與實際部門對什么是流動人口,其實尚無一致的界定!皬氖铝鲃尤丝谘芯康膶W者以及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從不同角度對流動人口進行了不同的表書與界定”[1](P 277)《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認為流動人口(recurrent population):“暫時離開常住地的短期遷移人口……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qū)別的現(xiàn)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移動,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而流動是短期的、往復的,不會導致當事人常住地的變化!盵2](P 171)《廣東省流動人口管理規(guī)定》: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到其他地區(qū)暫住的公民!逗D鲜×鲃尤丝诠芾硪(guī)定》: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區(qū)或者農村鄉(xiāng)鎮(zhèn)到其他地區(qū)暫住的人的總稱…具體的流動的自然人稱為流動人口或者暫住人員。
    綜上所述,以上概念的界定主要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fā),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戶口為依據來對流動人口進行界定的。結合流動人口具有的四個要素:一是人口與戶籍的分離;二是跨越一定區(qū)域界限的位置移動;三是流動的時間較長、距離較遠;四是流動具有方向選擇性。我們認為:流動人口就是指因從事各種活動離開戶籍所在地區(qū)域的各種人員。
    流動人口具體可以分為以務工經商為特征的社會就業(yè)型流動人口;以探親、旅游、度假為特征的社會交往型流動人口;以開會、出差、商貿活動為特征的社會公務型流動人口。
    (二)流動人口犯罪主體
    我們研究流動人口犯罪問題,分析流動人口的犯罪現(xiàn)象,探求流動人口犯罪的原因和規(guī)律,其根本目的是為了預防、減少流動人口犯罪。從這一根本目的出發(fā),我們就要確定我們的研究對象——流動人口犯罪主體。那么,我們將如何確定這一潛在人群在流動人口中的范圍呢?首先,把探親、旅游、度假、開會、出差、看病等人口排除,因為如果其納入我們的研究對象范疇,那將缺乏針對性,沒有多大的研究價值;其次,也要把為“犯罪”而“流動”的流竄人群排除,因為如果其納入我們的研究對象范疇,那將既不利于理論研究,而且因混淆部分概念的內涵而無益于流動人口犯罪問題的解決。
    由此可見,流動人口犯罪主體是指基于經濟的目的和動因而流動的,離開戶籍所在地而發(fā)生犯罪活動的自然人。
    二、流動人口犯罪的現(xiàn)狀及其特點
    (一)流動人口犯罪的現(xiàn)狀
    1、中國人口流動的現(xiàn)狀
    從國家人口計生委獲悉,全國流動人口數(shù)量從1993年的7000萬增加到2003年的1.4億,10年內翻了一番,超過了全國人口總數(shù)的10%,約占農村勞動力的30%。
    當前,人口流動的基本方向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流向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由中西部地區(qū)流向東部沿海地區(qū)。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流動人口的規(guī)模將進一步擴大。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省內流動的占65%,跨省流動的占35%。流動人口中年輕人口占絕大多數(shù),其中15歲到35歲人口占全部流動人口的70%以上。
    2、流動人口犯罪的現(xiàn)狀
    隨著流動人口數(shù)量的增加,流動人口犯罪也在增加。流動人口經常實施的犯罪有:盜竊、搶奪、搶劫、賣淫、強奸、殺人、賭博,并使流入地的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據一些省、市統(tǒng)計,在城市中發(fā)生的刑事案件,其作案成員約有半數(shù)以上來自農民,就盜竊犯罪而言,流動人口作案高達70%-80%。[3](P79)
    據調查,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為15%,1987年17%,1988年為18%。1990年與1985年比,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增長了1.5倍,沿海省份及大城市流動人口作案更為嚴重。廣東省是我國流動人口作案最為突出的省份。該省1980年流動人口犯罪只占6.6%,1988年上升到29.6%;1980年流動人口案犯為2200多人,1988年已接近1萬人。北京市的流動人口犯罪,1985年比1984年上升了33. 5%,1987年比1986年上升了39%。北京市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占全部案犯的比例,1984年為7.9%,1986年為15.3%,1987年為21.7%。 再從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來看,80年代末,我國刑事案犯中,流動人口約占1/5。到了90年代,隨著流動人口規(guī)模的迅速擴大,流動人口犯罪數(shù)量更是直線上升。據公安部門統(tǒng)計,1993年,福建省廈門市查獲流動人口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總數(shù)的62%,大要案占82%;北京市查獲流動人口案犯占抓獲各類案犯總數(shù)的44%,江蘇省蘇州市更占到61 %;到了1994年,全國公安機關查獲流動人口的違法犯罪人員共56.9萬人,其違法犯罪率高達12.8%,而同期全國共抓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409.5 萬人,違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動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國平均犯罪率8.4個百分點。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動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據1994年統(tǒng)計,流動人口犯罪占當?shù)厝啃淌掳讣谋壤,北京市?6.2%,上海市為53.6%,天津市為30%,廣州市為69.2%,西安市為53%,重慶市為53.9%,杭州市為50%,溫州市為48.6%,南京市為47%,東莞市為85.4%,深圳市為97%。據有關資料,廣東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動人口所為(包括港、澳、臺過境犯罪)。所有調查表明,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違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在90年代,這種比例更是直線上升。
    (二) 流動人口犯罪特點
    1、觸犯罪名的侵財性
    流動人口大多是為務工經商、致富賺錢的目的而涌入城市的,因而在流動人口的犯罪活動中,以經濟利益為目標的犯罪更為突出。
    據統(tǒng)計,西安市2004年破獲的案件,流動人口作案的就占了61%,其中盜竊占85%;2005年破獲的案件中流動人口作案的上升到63%,其中盜竊占總數(shù)87%。其中盜竊案件占絕大多數(shù)。此外,根據浙江省公安部門的統(tǒng)計,2000年浙江省外來人員在搶劫案和盜竊案中作案的比例分別占有60%和64%,全省被抓獲的作案人員中,外來人員比例超過50%。
    2、作案特點“地域同一性”較為明顯
    俗話說“一方水土養(yǎng)一方人”,不同地區(qū)的流動人口由于他們主觀條件的不同,所作案別也有明顯的地域差異。以地緣和親緣為紐帶結成的犯罪團伙,具有濃厚的地域性,師傅帶徒弟相互傳授“經驗”,因此,在作案手段上呈現(xiàn)出地域同一性。諸如撬防盜門入室盜竊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西宜春、修水、德興、貴州六枝、重慶云陽、湖南淑浦、黑龍江齊齊哈爾、福建連江、山東濟南等地;撬保險箱盜竊案件作案的高危人群主要有:貴州松桃、重慶萬州區(qū)、巫溪縣、開縣、云陽縣、南川(市)、四川綿陽、德陽、巴中地區(qū)通江縣、達川地區(qū)宣漢縣、湖北黃岡市英山縣、安徽廣德縣;麻醉搶劫案件高危人群主要有:江蘇省蘇北地區(qū)、江西、廣西及福建籍;金元寶詐騙高危人群主要有:重慶萬州區(qū)、江西南昌、安徽安慶市樅陽縣;而以藥物(治癌藥)詐騙案件這類案件的高危人群主要是以浙江青田籍人為主。
    3、犯罪活動“流竄性”趨勢明顯
    我們雖然把流竄犯排除在研究流動犯罪人口犯罪之外,但是,并不等于說在流動人口犯罪的特征中也應該排除其犯罪的流竄性特征。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商品經濟的大發(fā)展,人、財、物的大流動,以及交通路線的擴展、現(xiàn)代化交通工具的增多,犯罪分子,尤其是流動人口犯罪主體才大大利用這些便宜條件進行犯罪活動。他們有的是被通緝的刑事案犯——逃脫在外,行蹤不定,到處作案,常常是身系數(shù)罪,罪惡累累;有的是刑滿釋放人員,因受打擊而心懷不滿,變本加厲地報復社會,制造種種惡性案件;還有的是以犯罪為職業(yè)的慣犯或犯罪團伙分子。由于流動作案與固守一地作案相比,被發(fā)現(xiàn)和查出的風險要小得多,于是,為逃避公安司法機關的打擊,追逐更多的利益,他們不斷地變換地區(qū)作案。據統(tǒng)計,交通沿線發(fā)生的流動人口犯罪案件比遠離交通沿線的地區(qū)要多一二倍,甚至幾倍。流動人口犯罪的流竄性還在不斷發(fā)展,其流竄區(qū)域從跨縣(市)、跨。▍^(qū))發(fā)展到越境、直至跨國犯罪。據有關機關統(tǒng)計,1986年至1990年期間,跨境作案增長了4倍。在廣東省,幾乎任何一種重大刑事犯罪都有境外的犯罪分子參與,僅1987年,該省就查獲入境犯罪分子184人,查獲案件144起。入境的犯罪分子披著港澳同胞、僑胞的外衣,作案后迅速逃出境外,逍遙法外。流動人口犯罪的流竄性,給偵查破案帶來了許多困難。
    4、犯罪目標的隨機性與盲目性
    流動人口的流動屬性決定了其犯罪目標的隨機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無定所的人往往抱著碰運氣的心理,游蕩于街頭巷尾、車站碼頭、城鎮(zhèn)鄉(xiāng)村,尋找犯罪目標,捕捉犯罪時機。流動人口中的犯罪分子為了既易于尋覓、擇取犯罪客體、犯罪對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懲處,往往采取東游西蕩的形式,往來于鐵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線的市、鎮(zhèn),伏一處、害一片,竄一路、害一線,作了案即跑,異地銷贓,而且作案的目標相當隨意。既可能是見財起心,也可能是見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盜竊,發(fā)現(xiàn)家中有人后發(fā)展為搶劫,最后可能更進一步發(fā)展為殺人。這種犯罪目標的不確定性,使流動人口犯罪帶有實施多種犯罪的突發(fā)性和盲目性。
    5、犯罪手段和技能不斷提高
    流動人口犯罪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更具狡猾性和隱蔽性,他們在經歷一次次的清理整頓、疾風暴雨后,也積累了較豐富的作案和反審訊經驗,犯罪手段和技能也在不斷地變化和提高,并呈現(xiàn)出專業(yè)化的發(fā)展趨勢。其中入室盜竊、搶劫、盜搶機動車犯罪的專業(yè)化特別明顯。
    6、犯罪“團伙化”特點突出
    由于大量的流動人口來自農村,其流動多以血緣、地緣、親緣關系為紐帶,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緣”關系為依托,因此在犯罪活動中,會很自然拉幫結派形成松散或緊密的團伙關系。調查表明,流動人口中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比例均超過常住人口案犯的比例。北京市1993年查獲的犯罪團伙案中,外來人員作案1252起,占當年全部團伙作案總數(shù)的61.2%;其中,大案796起,占團伙大案總數(shù)的66.4%,比1992年增加9.8%。[4](P70)
    7、犯罪成員的低齡化發(fā)展相當突出
    流動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們當中有許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學、離家的未成年人,他們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資格,所得的勞動報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口飯吃;谶@些情況,這些受教育程度極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強烈的經濟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為犯罪分子的教唆對象,諸如近年街頭盛行的“小扒手”。
    三、流動人口犯罪的成因
    (一)社會原因
    現(xiàn)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而在我國社會結構中,這一矛盾的體現(xiàn)就是那長期以來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城鄉(xiāng)二元化。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動已成為社會生產力配置的必然需要,F(xiàn)實社會中存在的貧富分化、城鄉(xiāng)差別、東西部經濟差距及勞動力資源的不均衡分布,促進了流動人口的形成和數(shù)量不斷擴大。而與此同時,人口流動又打破了我國傳統(tǒng)社會相互封閉、相互隔絕的舊格局,加快了城鄉(xiāng)之間、地區(qū)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加快了封閉性社會向開放型社會結構的轉型;但由于我國經濟制度管理方面存在尚待解決的問題,目前處在改革中的政治與經濟體制也限制流動人口的工作條件,以及社會保障體制還未完善,絕大多數(shù)流動人口在城市只能從事城里人不愿染指的“苦、臟、累、毒、!蔽孱惞ぷ,他們干活最苦,收入最低并缺乏勞動保障,還有相當一部分流動人口找不到穩(wěn)定的工作,經常處于失業(yè)或半失業(yè)狀態(tài),強烈需求與現(xiàn)實生活的反差,使流動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往往容易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所產生的“心態(tài)不平衡”的心理原因
    深究外來人口流動的深層原因,經濟原因是一個根本性的動力,也是流動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由于農村勞動力過剩和城鄉(xiāng)生活水平的明顯差距,使得千萬計的農民工懷著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流入城市,掙錢成了涌入城市的流動人口中的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但現(xiàn)實并沒有他們想象中的那樣美好,有相當部分流動人口找不到穩(wěn)定的工作,經常處于失業(yè)或半失業(yè)狀態(tài);有的甚至不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旦追求金錢的欲望破滅,極易導致犯罪。另外,在社會轉型期,少數(shù)不法分子投機鉆營,一夜暴富,給正試圖擺脫貧困而來到城市的農民以強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隨而生,從而引起流動人口整個群體普遍存在諸如“仇富”的社會心理失衡,這些都是引起犯罪的心理動因。
    (三)流動人口個人素質的原因
    由于流動人口多數(shù)是來自貧困落后地區(qū),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而且不同地區(qū)的風俗習慣、道德標準的差異廣泛存在,歷史地形成了不同于經濟較發(fā)達地區(qū)的文化價值觀念。這些差異,加之法律知識的匱乏,使他們常常處于矛盾和困惑狀態(tài)之中,也由此容易造成他們受到不良文化影響和不良行為人的誘導。流動人群中許多人法制觀念的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法,使得他們判斷是非曲直、美丑善惡,往往以在家鄉(xiāng)形成的道德觀念和生活習慣作為標準。一旦衡量標準因“社會地區(qū)的差異”而錯位,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城市對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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