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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篇(世界法學(xué)名著譯叢)
    編號:10441
    書名:法律篇(世界法學(xué)名著譯叢)
    作者:[古希臘]柏拉圖
    出版社:上海人民
    出版時間:2001年7月
    入庫時間:2003-2-19
    定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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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內(nèi)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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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譯者的話
    本書作者柏拉圖是古希臘唯心主義哲學(xué)的代表人物。
    柏拉圖生于公元前427年,死于公元前347年。“柏拉圖”大概是個雅號,古希臘文中的意思是“身體粗壯、結(jié)實”。他本名亞里斯托克勒斯。柏拉圖出身于雅典一個古老的名門貴族家庭,遠(yuǎn)祖是雅典最后一個皇帝科德拉斯,他的母親派里克廷是梭倫的后裔。梭倫在歐洲法律史上是位大名人。他是雅典的執(zhí)政官,屬工商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派,在執(zhí)政期間進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動,史稱“梭倫立法”。這些立法推動了雅典的奴隸主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和商品市場經(jīng)濟的繁榮。柏拉圖的父親亞里斯頓是個民主派,在柏拉圖幼小的時候就去世了。柏拉圖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一個同母異父弟弟。
    柏拉圖青少年時期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過騎兵軍事訓(xùn)練,喜愛運動,能繪畫,諳音律,寫過史詩和劇本。他的這些才能后來都充分顯現(xiàn)在他的全部著作中。
    由于出身顯貴門庭,所以柏拉圖年輕時企望從事政治活動。雅典是古希臘哲學(xué)思想的搖籃,學(xué)派紛呈,名家輩出。在這種哲學(xué)氛圍中,柏拉圖無疑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哲學(xué)動物”,耽于抽象思維。他在哲學(xué)上受到赫拉克利特、畢達哥拉斯派和蘇格拉底的影響。
    石匠蘇格拉底是柏拉圖家的老友。他是個偉大的哲學(xué)家,
    后世人稱他作“西方的孔子”。他的哲學(xué)使柏拉圖傾倒、拜服。蘇格拉底對雅典的民主派不滿,民主派就通過法庭判蘇格拉底死刑。蘇格拉底是公民,公民處死的辦法是服毒自盡。蘇格拉底接受了這種死法。蘇格拉底之死傷透了柏拉圖的心。他再也不想從政。他要繼承蘇格拉底的遺志,傳布蘇格拉底的思想。有人說,柏拉圖的初期著作都是記述蘇格拉底的見解。
    約在公元前387年,柏拉圖在雅典建立了一所學(xué)園,這所學(xué)園世稱柏拉圖學(xué)園。他在學(xué)園里從事教學(xué)和寫作活動,寫出了一系列對話錄。
    其樂融融的學(xué)園生活只維持了5年,一場戰(zhàn)爭結(jié)束,敘拉古國王又邀請了柏拉圖。不久,國王和柏拉圖兩人又起了沖突。柏拉圖被關(guān)在御花園里達一年之久。最后柏拉圖被釋放。
    柏拉圖回雅典后,重度教學(xué)、寫作生涯。80歲那年,有一天他參加一位朋友的婚宴,他悄悄地退到屋子的一個角落里,默默地坐了下來,當(dāng)人們再看到他時,他已離開了塵世。
    柏拉圖一生留下了23篇對話和3件書札,其他以他的名義傳下來的作品或是偽作,或是可靠性不大。為什么柏拉圖的著作都用“對話”這一體裁呢?一方面,對話是種辯論法即辯證法,通過揭露對談?wù)咴捴械拿,來推求真理。辯論在當(dāng)時希臘學(xué)者間蔚然成風(fēng),從而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另一方面,對話是一種文藝體裁,是一個很有文藝才華的人才能寫得出來,而柏拉圖在青少年時代就具有了這種才華。
    柏拉圖的對話總共約150萬字,其中最長的就是本書,即《法律篇》,約30萬字。
    柏拉圖關(guān)于政治、法律的對話,主要依次有這樣三篇:《理想國》(《國家篇》)一《政治家篇》一《法律篇》。這三篇對話反映了柏拉圖從“人治”過渡到“法治”的認(rèn)識。“人治”即“哲學(xué)王之治”,但在林林總總的希臘城邦中,何處有所謂的、道德高超的“哲學(xué)王”?顯然只有依靠“法治”。柏拉圖從天上回到了人間。
    據(jù)西方研究柏拉圖的專家考證,《法律篇》是柏拉圖的晚期作品。柏拉圖在74歲高齡時才著手寫《法律篇》第一卷。柏拉圖在去世時并沒有留下一部完整的稿子,至多只是有一個初稿,F(xiàn)在人們看到的《法律篇》是柏拉圖死后由他的學(xué)生、奧巴斯的腓力浦整理后出版。腓力浦在整理時加進了自己的東西,但限于水平,整理后的稿子缺少了柏拉圖的幽默,并且有些句子邏輯不夠嚴(yán)密。
    《法律篇》共12卷,但有些作家把《伊壁諾米》也劃了進去,變成了13卷,但一般都認(rèn)為是12卷。
    《法律篇》大致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臘,特別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結(jié)構(gòu)、選舉制度等情況。對話內(nèi)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歷史、哲學(xué)、藝術(shù)、倫理、外交、貿(mào)易、家庭、婚姻、技藝、公民生活等。前三卷主要討論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須具有的素養(yǎng)和條件。第四卷到第十二卷分別論述各種法律和法律制度。
    我們兩位譯者是根據(jù)英、俄、日文的譯本(主要是Jowett的英譯本)來迄譯這部體大思精的古典名著的。為使譯文準(zhǔn)確地表達出柏拉圖的思想、觀點,我們常常翻閱數(shù)種外文原版書,以求最精當(dāng)?shù)谋硎。在整部譯稿中,誤譯、欠順之處望讀者不吝指正。
    最后,我們在寫這篇短序時,參考了幾位國內(nèi)專家寫的介紹柏拉圖生平、思想和《法律篇》的論著,在此謹(jǐn)致謝意。
    本書第1—11卷由張智仁譯出,第12卷由何勤華譯出。
    譯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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