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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司法疑難問題解答-民事訴訟法適用部分
    編號:14357
    書名:民事司法疑難問題解答-民事訴訟法適用部分
    作者:呂忠梅
    出版社:中國檢察
    出版時間:2004年1月
    入庫時間:2004-4-21
    定價: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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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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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目錄

    目 錄
    上篇 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 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3)
    1.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什么? …………………………(3)
    2.如何正確理解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原則? …………(3)
    3.民事訴訟中應如何保障當事人享有和行使訴訟
    權利? …………………………………………………(4)
    4.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原則及其例外是
    什么? …………………………………………………(5)
    5.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及其例外是
    什么? …………………………………………………(6)
    6.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如何行使辯論權? ……………(6)
    7.當事人如何行使處分權? ……………………………(7)
    8.如何適用支持起訴原則? ……………………………(8)
    9.如何認識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訴訟實行的法律
    監(jiān)督? …………………………………………………(9)
    10.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書應如何引用規(guī)范性法
    律文件? ……………………………………………(10)
    第二章管轄………………………………………………(12)
    1 1.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級別管轄是如何確定的?……(12)
    12.如何理解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重大
    涉外案件”?…………………………………………(13)
    1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
    審案件有哪些?……………………………………(15)
    14.如何確定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的管轄和受理?……(16)
    15.哪些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9)
    16.哪些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0)
    17.對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1)
    18.對口頭協(xié)議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如何確定
    管轄? ………………………………………………(22)
    19.合同的名稱與內容不一致時,如何確定管轄?……(23)
    20.如何確定購銷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23)
    21.對聯(lián)營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4)
    22.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25)
    23.對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6)
    24.對票據(jù)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6)
    25.對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7)
    26.對侵權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7)
    27.對名譽權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8)
    28.對專利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29)
    29.對商標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30)
    30.對企業(yè)破產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31)
    31.海事法院案件管轄范圍是怎樣的? ………………(31)
    32.鐵路運輸法院民事案件管轄范圍是怎樣的? ……(35)
    33.如何理解和適用專屬管轄? ………………………(36)
    34.如何理解協(xié)議管轄? ………………………………(38)
    35.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應如何確
    定管轄? ……………………… ………………… (38)
    36.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發(fā)生爭議,應如何解決?……(40)
    37.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如何
    處理? ………………………………………………(41)
    38.案件的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43)
    39.原告請求變更被告,變更后的被告是否有權
    提出管轄權異議問題? ……………………………(44)
    40.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級別管
    轄權限受理訴前保全申請人提起的訴訟? ………(44)
    41.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fā)現(xiàn)經濟犯罪應當如何
    處理? …………………………………… ……(45)
    第三章審判組織…………………………………………(47)
    42.如何組成合議庭?…………………………………(47)
    43.合議庭的審判長是如何確定的? …………………(48)
    44.助理審判員可否擔任審判長? ……………………(48)
    45.二審中能否有陪審員參加審判? …………………(49)
    46.合議庭的職責是什么? ……………………………(49)
    47.審判長的職責是什么? ……………………………(50)
    48.合議庭是如何進行審理工作的? …………………(50)
    49.合議庭評議案件有哪些規(guī)則? ……………………(52)
    50.如何加強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的職責? …………(53)
    51.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審員因故不能參加
    宣判時,可否由審判員開庭宣判? ………………(53)
    52.人民陪審員能否獨立主持調解? …………………(54)
    53.民事案件的獨任審判制是如何適用的? …………(5 4)
    54.審判人員違法審判的追究范圍有哪些? …………(55)
    55.審判人員違法審判應承擔什么責任? ……………(57)
    56.審判委員會的性質和任務是什么? ………………(58)
    57.審判委員會與合議庭的關系是怎樣的? …………(58)
    58.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在判決書上如何
    署名? ………………………………………………(59)
    59.人民法庭的庭長應履行哪些職責? ………………(59)
    第四章 回避………………………………………………(61)
    60.審判人員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61)
    61.哪些人員具有回避情形時應當回避? ……………(62)
    62.審判人員與當事人有朋友、同學、戰(zhàn)友等關
    系是否應當回避? … …………………………… (63)
    63.重審或再審的案件,原參與審判的審判人員
    能否再參與該案的審理? …………………………(63)
    64.哪些人員有權提出回避的申請?何時提出回
    避申請? ……………………………………………(63)
    65.人民法院對回避申請是如何處理的? ……………(64)
    66.人民法院不準許特定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的情形有哪些? ……………………………(65)
    67.價格事務所估價人員辦理估價鑒定時,遇有
    哪些情形應當回避? ………………………………(66)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67)
    68.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可否擔任民事案件當事
    人的委托代理人? …………………………………(67)
    69.駐外使館參贊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為本國國民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聘請中國律師代理訴訟?……(67)
    70.外籍當事人可否委托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或
    本國駐我國領事館的工作人員為訴訟代理人?……(68)
    71.合同簽證機關可否追加為訴訟第三人? …………(68)
    72.如何確定涉港澳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69)
    73.如何確定勞動爭議案件中的訴訟代理人? ………(70)
    74.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否可以成為獨立的民事訴訟
    主體? ………………………………………………(70)
    75.人民法院的離退休審判人員可否擔任自己審
    理過的民事案件的上訴審、再審、提審的一
    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71)
    76.在因遺漏當事人而發(fā)回重審的民事裁定中應
    如何列明當事人? …………………………………(71)
    77.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
    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 …(71)
    78.死者的名譽權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
    告提起民事訴訟? …………………………………(72)
    79.因新聞報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
    紛,如何確定被告? ………………………………(72)
    80.鑒證機關對經濟合同鑒證錯誤給當事人造成
    損失,是否可以成為被告? ………………………(73)
    81.民事訴訟中哪些人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
    第三人參加訴訟? …………………………………(73)
    82.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否包括執(zhí)
    行程序? ……………………………………………(74)
    83.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證券公司營業(yè)部是否具有民
    事訴訟主體資格?…………………………………(74)
    84.經商檢局檢驗出口的商品被退回,應否將商
    檢局列為合同質量糾紛案件的當事人? …………(75)
    85.對于一方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的,法院應如何
    處理? ………………………………………………(75)
    86.企業(yè)開辦的公司被撤銷后由誰作為訴訟主體?……(76)
    87.如何確認授權委托書中“全權代理”的代理
    范圍? ………………………………………………(77)
    第六章證據(jù)………………………………………………(79)
    88.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79)
    89.什么是舉證責任分配? ……………………………(81)
    90.合同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85)
    91.勞動者不服用人單位的決定而產生的勞動
    爭議案件中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87)
    92.舉證責任分配的自由裁量應考慮那些因素? ……(88)
    93.如何理解并適用自認制度? ………………………(90)
    94.哪些事實即使當事人無爭議也需要舉證? ………(95)
    95.哪些事實無須當事人舉證? ………………………(96)
    96.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有哪些? ……(99)
    97.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收集證據(jù)?…………………………………………(104)
    98.申請調查收集證據(jù)的期限和程序是什么?………(108)
    99.有關部門可否向人民法院收取因辦案收集、
    調取證據(jù)的費用?…………………………………(ll0)
    100.人民法院應當如何收集調取證據(jù)? ……………(111)
    101.什么是書證?什么是物證?什么是視聽
    資料?人民法院如何調查收集這些證據(jù)? ……(111)
    102.申請證據(jù)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115)
    103.如何理解鑒定制度? ……………………………(ll6)
    104.當事人如何申請鑒定? …… ………………… (118)
    105.在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120)
    106.鑒定結論應包含哪些內容? ……………………(122)
    107.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效力如何認定? ………(123)
    108.被告拒不提交答辯狀該如何處理? ……………(123)
    109.舉證通知書應包含哪些內容?舉證期限
    應如何確定?……………………………………(125)
    110.舉證時限的效力如何? …………………………(126)
    11 1.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應重新指定舉證
    期限?……………………………………………(128)
    112.舉證期限延長的要件有哪些? …………………(129)
    113.如何理解和適用證據(jù)交換制度? ………………(130)
    114.如何認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
    及第179條第l款規(guī)定的新的證據(jù)? …………(133)
    115.因新證據(jù)的出現(xiàn)而推翻原審裁判的,應該
    如何處理?………………………………………(136)
    116.當事人提出新證據(jù)的時間要求是什么? …… (136)
    117.當事人如何抗辯新證據(jù)? ……………… (138)
    118.哪些證據(jù)不得公開質證? ………………………(138)
    119.如何理解和適用原件原物優(yōu)先規(guī)則? …………(139)
    120.庭審質證的順序和方式是什么? ………………(140)
    121.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能否作為證人?……(142)
    122.對證人的年齡有何要求? ……… …………… (143)
    123.證人出庭作證應遵循哪些程序? ………………(144)
    124.如何理解并適用證人出庭義務? ………………(145)
    125.證人可以不出庭的情況有哪些? ………………(146)
    126.證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47)
    127.如何理解和適用專家輔助人制度? ……………(148)
    128.法律真實的含義是什么? ………………………(149)
    129.法官如何審查判斷證據(jù)? ………………………(150)
    130.如何理解非法證據(jù)的排除規(guī)則? ………………(152)
    131.如何理解適用補強證據(jù)規(guī)則? …………………(153)
    132.相反證據(jù)和反駁證據(jù)的證明力應如何認定?……(154)
    133.如何理解適用高度蓋然性規(guī)則? ………………(156)
    134.事實自認和證據(jù)認可的效力應如何認定? ……(157)
    135.如何認定證人證言的證明力? …………………(158)
    136.如何應用當事人的陳述? ………………………(158)
    137.如何理解適用最佳證據(jù)規(guī)則? …………………(159)
    138.心證應否在裁判文書中公開? …………………(163)
    139.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血
    胞抗原體親子鑒定?……………………………(164)
    140.我原駐蘇聯(lián)使館教育處出具的證明是否具
    有證明效力?……………………………………(165)
    第七章期間送達……………………………………(166)
    141.期間包括哪兩種?…………… ……………… (166)
    142.恢復期間的申請是否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166)
    143.人民法院送達法律文書,在何種情況下適
    用留置送達? ……………………………………(167)
    144.對在港澳地區(qū)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應
    如何處理?………………………………………(167)
    145.能否向境外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直接送達
    法律文書? ………………………………………(168)
    146.因意外事故影響法定期間的,申請恢復的
    期間應如何計算?………………………………(168)
    147.對各級法院按掛號信函郵寄的訴訟文書可
    否繼續(xù)使用郵件回執(zhí)業(yè)務? ……………………(169)
    148.如何給在臺灣的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 ………(170)
    149.郵寄送達的回執(zhí)未寄回,如何確定送達
    日期? ……………………………………………(170)
    150.人民法院如何處理民事訴訟文書的代為轉
    交送達? …………………………………………(170)
    151.在何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公告送達? …………(171)
    152.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如何
    確定? ……………………………………………(172)
    153.人民法院如何直接送達民事訴訟文書? ………(172)
    154.通過外交途徑向日本國民送達傳票的期限
    如何確定? ………………………………………(173)
    155.中日雙方法院委托對方法院代為送達法律
    文書如何處理? ……………………………… (173)
    156.香港法院和內地法院送達司法文書按什么
    規(guī)定辦理? …………………………………… (176)
    第八章調解………………………………………… (177)
    157.法院調解和訴訟外和解、訴訟中和解有何
    區(qū)別? ……………………………………… …(177)
    158.調解應遵循哪些原則? …………………………(177)
    159.調解書的效力如何認定? ………… ………… (178)
    160.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一方送達前反悔的,如
    何處理? …………………………………………(179)
    161.一方為外國人與我國境內的配偶達成離婚
    協(xié)議,我國法院可否制發(fā)調解書? ……………(180)
    162.二審法院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調解? ………(180)
    163.如何處理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的民間糾紛?……(181)
    164.法庭辯論后的調解應如何進行? ………………(182)
    16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如何調解? ………(182)
    166.人民調解委員會如何調解民事糾紛? …………(183)
    167.哪些案件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法院可以不制
    作調解書? ………………………………………(185)
    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186)
    168.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86)
    169.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限于哪些財物? ………(187)
    170.對案外人的財產能否進行保全? ………………(188)
    171.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提出的財
    產保全的申請如何裁定? ………………………(188)
    17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在哪些情況下
    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189)
    173.因法院審判人員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過程
    中的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如何
    處理? ……………………………………………(190)
    174.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zhí)行裁定的,
    應如何處理?……………………………………(190)
    175.我國涉外仲裁機構仲裁案件時,如何辦理
    財產保全? ………………………………………(191)
    176.人民法院適用財產保全措施應注意哪些
    事項? ……………………………………………(191)
    177.銀行應否支付企業(yè)存款被凍結期間的利息?……(192)
    178.公、檢、法機關在辦理案件中需要通過銀行
    查詢單位存款、查詢有關資料時如何辦理?……(193)
    179.公、檢、法機關在辦理案件中需凍結、扣
    劃單位存款的,如何辦理? ……………………(193)
    180.如何辦理異地查詢、凍結、扣劃? ……………(196)
    181.可否凍結、扣劃軍隊、武警部隊存款? ………(196)
    182.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或經濟犯罪案件,可
    否凍結、扣劃專業(yè)銀行、其他銀行和非銀
    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 ………………(196)
    183.凍結、扣劃單位存款遇有問題時應如
    何處理? …………………………………………(197)
    184.在查詢、凍結、扣劃企業(yè)單位、機關、團
    體銀行存款時,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
    機關、銀行應如何協(xié)調和配合? ………………(197)
    185.軍隊單位可否成為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
    措施的對象?……………………………………(197)
    186.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和扣劃郵政儲蓄存款
    應如何辦理?……………………………………(198)
    187.對尚未到期的財產收益可否采取訴訟保全
    措施? ……………………………………………(199)
    188.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和扣劃
    措施? ……………………………………………(199)
    189.產業(yè)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可否對工會經費集中戶采取凍結劃撥措施?……(200)
    190.人民法院可否劃撥已凍結的證券、期貨交易,
    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
    紀機構清算賬戶的資金? ………………………(202)
    191.人民法院可否凍結交易保證金? ………………(203)
    192.人民法院對有償還能力的企業(yè)法人,一般不
    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203)
    193.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有何區(qū)別? ……(204)
    194.保全措施可能因哪些原因而解除? ……………(205)
    195.如何申請先予執(zhí)行?人民法院采取先予執(zhí)行
    措施應注意什么? ………………………………(205)
    196.對采取財產保全或先予執(zhí)行措施確有錯誤的,
    應如何予以糾正? ………………………………(206)
    197.人民法院對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
    申請,裁定先予執(zhí)行? …………………………(207)
    198.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zhí)行的,應符合哪些
    條件?……………………………………………(209)
    199.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后,依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
    決,申請人應返還因先予執(zhí)行取得的利益的,
    適用什么規(guī)定? ……………… ……………… (210)
    200.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如何進行訴訟
    保全? ……………………………………………(211)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213)
    201.對單位和個人的罰款、拘留,適用什么
    規(guī)定? ……………………………………………(213)
    202.對擅自轉移、解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以
    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凍
    結、劃撥銀行存款的單位如何處理? …………(214)
    203.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違反法庭規(guī)
    則的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15)
    204.人民法院對訴訟參與人的哪些妨害行為,可
    以采取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216)
    205.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采取強制
    措施有哪些法律限制? …………………………(217)
    206.人民法院對有義務協(xié)助調查、執(zhí)行的單位的哪
    些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可以采取強制措施?……(219)
    207.對妨害民事訴訟的人采取拘留措施時,被拘
    留的人不在本轄區(qū)的,如何辦理? ……………(220)
    208.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被拘留人解除拘留應符合
    什么要求? … ………………………………… (220)
    209.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關于強制措施的行為能
    否糾正? …………………………………………(221)
    210.對商業(yè)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能否采取強制
    措施? ……………………………………………(221)
    211.因妨害民事訴訟被罰款拘留的人不服決定,
    申請復議的期間如何確定? ……………………(222)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223)
    212.人民法院如何管理交納訴訟費用? ……………(223)
    213.訴訟費用的收費范圍包括哪些? ………………(224)
    214.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準如何確定? ……………(226)
    215.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審理財產案件中請求數(shù)額
    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如何計算? ………(227)
    216.申請執(zhí)行等費用按什么標準交納? ……………(228)
    217.勘驗費、鑒定費、翻譯費等收費標準如何
    確定?……………………………………………(229)
    218.訴訟費用的預交應符合哪些規(guī)定? ……………(229)
    219.訴訟費用應在何時預交? ……………… ……(230)
    220.依照規(guī)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已預收的訴訟
    費用應如何處理? ………………………………(231)
    221.中止訴訟、發(fā)回重審及終結訴訟的案件,預
    交的案件受理費是否予以退還? ………………(231)
    222.訴訟費用的負擔如何確定? ……………………(231)
    223.訴訟費用的交納應依哪些規(guī)定辦理? …………(234)
    224.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其訴訟費用
    如何執(zhí)行? ………………………………………(234)
    225.經二審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一審裁定不予受理
    是錯誤的,裁定一審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其訴訟費如何處理? ……………………………(235)
    226.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后,
    對有關問題應如何處理? ………………………(235)
    227.當事人申請先予執(zhí)行應否收取先予執(zhí)行費?
    結案時如何承擔? ………………………………(235)
    228.當事人不交納或不能足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費、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是否收費?……(236)
    229.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賠償案件是否收取訴訟
    費用?……………………………………………(236)
    230.對一審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后當事人不服提
    起上訴的案件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
    議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按什么標準
    收取案件受理費? ………………………………(236)
    231.發(fā)回重審后原審時未上訴一方當事人提出上
    訴應否交納案件受理費? ………………………(237)
    232.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fā)現(xiàn)經濟犯罪問題
    后移送有關部門,是否退還預收的案件受
    理費? ……………………………………………(237)
    233.各級法院收取訴訟費應依照什么原則? ………(238)
    234.人民法院應如何執(zhí)行“無明文規(guī)定不收費”
    的原則?…………………………………………(238)
    235.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哪些條件的,
    可申請法律援助? ………………………………(239)
    236.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向法院提出緩、減、免
    交訴訟費的申請,應附哪些證明材料? ………(239)
    237.人民法院對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減免費提出
    法律援助民事訴訟代理的,應如何審查? ……(239)
    238.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
    辦案費用應如何計算? …………………………(240)
    239.人民法院認為應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
    費用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241)
    240.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調解書和支付令的,如何交納申請執(zhí)行費?……(241)
    241.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
    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費用如何計算? ……(242)
    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244)
    242.原告的主體資格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244)
    243.起訴應當具備哪些條件,起訴狀應當具備
    哪些內容,怎樣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 ………(245)
    244.人民法院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如何
    處理? ……………………………………………(246)
    245.為什么當事人在約定仲裁管轄時使用“可
    以”類的詞語時,該仲裁條款無效,人民
    法院可以審理該類案件? ………………………(246)
    246.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幾日
    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 …… ……(247 )
    247.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案件,原告經傳
    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否缺席
    判決? ……………………………………………(247)
    248.合議庭組成后應當在幾日內通知當事人? ……(248)
    249.法官在庭審前應做哪些準備? …………… … (249)
    250.什么是反訴,反訴與抗辯有何區(qū)別,提出
    反訴的時間有何限制? …………………………(250)
    251.什么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為什么規(guī)定必要
    共同訴訟當事人未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
    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251)
    252.公開審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如何確定,哪些
    案件可不公開審理,為什么? …………………(252)
    253.法庭調查的順序是怎樣規(guī)定的? ………………(254)
    254.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是否有限制?原告提出
    后,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256)
    255.《民訴法》第129、130、131、132條中均
    規(guī)定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人
    民法院如何處理,這里的“正當理由”包
    括哪些情形?……………………………………(256)
    256.延期審理是什么?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257)
    257.訴訟中止和終結有何區(qū)別和聯(lián)系?什么情形
    中止、終結? ……………………………………(259)
    258.什么是生效裁決的既判力?生效判決產生哪
    些法律后果?……………………………………(260)
    259.民事裁定與民事判決的區(qū)別在哪里?其適用
    范圍是什么?……………………………………(261)
    260.如何理解適用先行判決? ………………………(264)
    261.訴訟與仲裁的關系是怎樣的?兩者應如何
    銜接? ……………………………………………(265)
    262.如何把判決書寫成說理的、消除當事人疑慮
    的判決書? ………………………………………(268)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 (270)
    263.適用簡易程序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270)
    264.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73)
    265.什么情形下簡易程序應轉換為普通程序? ……(278)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279)
    266.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怎樣提出上訴?哪些情
    形視為不上訴或自動撤回上訴? ………………(279)
    267.當事人因自身原因延誤上訴期限后向法院申
    請恢復順延上訴期,法院是否可以準許? ……(280)
    268.上訴人喪失上訴資格后,與案件有利害關系
    的當事人如何獲得上訴權,是否受上訴期限
    限制? ……………………………………………(280)
    269.第三人是否無條件地享有上訴權? ……………(281)
    270.當事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訴訟終結有哪幾種情
    形,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283)
    271.上訴案件的立案權由哪級法院行使? …………(283)
    272.二審人民法院的審理范圍包括哪些? …………(284)
    273.如何正確適用逕行判決? ………………………(285)
    274.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
    訟,二審是否需把案件發(fā)回重審? ……………(286)
    275.二審對離婚案件如何處理? ……………………(286)
    276.二審法院對案件不開庭審理合法嗎? …………(288)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289)
    277.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特別程序審理? ……………(289)
    278.特別程序有什么特點? …………………………(292)
    279.案件審理過程中,特別程序向普通程序轉
    化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294)
    280.審理選民資格案件與審理其他特別程序案
    件有什么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 ……………………(295)
    281.宣告公民失蹤、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定期間
    有多長?…………………………………………(299)
    282.如何界定特別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 …………(300)
    283.利害關系人提起特別程序后,當事人原本
    存在的普通訴訟處于何種訴訟狀態(tài)? …………(302)
    284.宣告公民失蹤后,其財產如何管理?婚姻
    效力如何認定?…………………………………(303)
    285.宣告公民死亡后,其財產、婚姻關系處于
    何種狀態(tài)?公民重新出現(xiàn)時,其財產、婚
    姻關系如何處理? ………………………………(305)
    286.人民法院受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后,是否必須委托
    鑒定?……………………………………………(306)
    287.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公告期間
    有人對財產提出請求,訴訟程序如何進行?……(307)
    288.特別程序中,哪些情形適用判決?哪些情
    形適用裁定?……………………………………(309)
    第十六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315)
    289.抗訴與提起再審的區(qū)別是什么? ………………(315)
    290.當事人提起再審的方式是否是訴的一種? ……(316)
    291.當事人不服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的
    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請再審? ……………………………………(318)
    292.除當事人申請再審可以引起再審程序外,
    還有其他引起再審程序的途徑嗎? ……………(319)
    293.再審的案件按何程序審理?按一審審理與
    按二審審理有何異同? …………………………(323)
    294.法院審理再審案件也有期限嗎? ………………(325)
    295.二審、再審案件的審理范圍是什么?當事
    人未上訴的,未申請再審的內容是否
    審理?何種情況下例外? ………………………(326)
    296.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后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再審維持原判的案件,再次提出抗訴后人
    民法院應否受理? ………………………………(329)
    297.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是否中止執(zhí)行原判決、
    裁定? ……………………………………………(329)
    298.當事人對涉及身份關系的判決、裁定是否
    可申請再審? ……………………………………(331)
    299.對生效的調解書當事人可否申請再審,什
    么情況下例外?……… ………………………(332)
    300.案外人認為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侵犯了
    其合法權益能否申請再審?應通過什么程
    序解決?為什么?………………………………(333)
    301.檢察院代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原
    告身份起訴有無法律依據(jù)? ……………………(334)
    302.同級人民法院能否進行二次再審? ……………(335)
    303.對已生效又確有錯誤之調解協(xié)議,人民檢
    察院與人民法院能否主動發(fā)動再審程序?………(336)
    304.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再審的決定權的歸屬?……(337)
    305.二審法院可否對反訴作出判決?為什么? ……(338)
    306.當事人申請再審被駁回后,能否再次申請
    再審? ……………………………………………(338)
    307.申請再審在法律上有何限制性規(guī)定? …………(339)
    308.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當事人能否申請再
    審?人民法院能否依職權提起再審? …………(339)
    309.按特別程序審理案件,是否適用調解…………(341)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343)
    310.人民法院適用支付令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343)
    311.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人
    民法院是否需要審查該異議理由才能裁定
    終結督促程序?…………………………………(346)
    312.債權人申請執(zhí)行支付令,是否也有法定
    期間?……………………………………………(348)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350)
    313.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jù)權利的行為是否
    有效? ……………………………………………(350)
    314.是否所有的票據(jù)都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 ……(352)
    315.在申報票據(jù)權利期間,無利害關系人申報,
    人民法院在申報權利期限屆滿后是否應自
    動作出除權判決? ………………………………(353)
    316.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時,是否均由
    審判員任審判? …………………………………(355)
    第十九章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358)
    317.我國是否適用自然人破產制度? ………………(358)
    318.債權人是否在申報破產債權、另行提起民
    事訴訟之間享有選擇權? ………………………(359)
    319.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可以進行哪些民事
    活動? ……………………………………………(361)
    320.破產債權的法定清償順序是如何規(guī)定的? ……(362)
    321.當事人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能否上訴? ……(364)
    322.當事人能否對破產裁定申請再審,人民法
    院能否依職權對破產裁定提起再審? ………(365)
    323.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通過的法定條件有哪些?……(367)
    第三編執(zhí)行程序
    324.什么是執(zhí)行?……………………………………(369)
    325.什么是執(zhí)行程序? … ………………………… (369)
    326.執(zhí)行程序與審判程序的關系是怎樣的? ………(370)
    327.我國執(zhí)行程序有哪些特點? ……………………(370)
    328.我國執(zhí)行程序的原則有哪些? …………………(371)
    329.我國的執(zhí)行組織是如何設置的? ………………(371)
    330.基層人民法院執(zhí)行組織的職權范圍是什么?……(371)
    331.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組織的職權范圍是什么?……(372)
    332.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組織的職權范圍是什么?……(373)
    333.何謂執(zhí)行案件管轄?確定執(zhí)行案件管轄有
    何意義? …………………………………………(373)
    334.執(zhí)行案件管轄有哪幾種? ………………………(375)
    335.執(zhí)行管轄爭議如何解決? ………………………(375)
    336.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已經受理的申請執(zhí)行仲裁裁
    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
    管轄應如何處理? ………………………………(376)
    337.執(zhí)行根據(jù)有哪幾類? ……………………………(376)
    338.對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如何審查和處理? …………(377)
    339.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異議,法院應如何
    處理?……………………………………………(379)
    340.什么是執(zhí)行擔保? ………………………… … (379)
    341.什么是執(zhí)行承擔?………………………………(381)
    342.什么是委托執(zhí)行?委托執(zhí)行應辦理哪些
    手續(xù)? …………………… …………………… (381)
    343.什么是執(zhí)行和解?………………………………(386)
    344.執(zhí)行回轉須具備哪些條件? ……………… … (387)
    345.人民法院對申請強制執(zhí)行仲裁機構的調解
    書應如何處理? ……………………………… (388)
    346.法院對已公證的債權文書依法強制執(zhí)行應
    如何處理? ………… ………………………… (389)
    347.法院對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需要銀
    行協(xié)助執(zhí)行的案件應如何處理? ………………(389)
    348.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經濟糾紛案件中是否應嚴
    禁違法拘留?……………………………………(390)
    349.被執(zhí)行人未按民事調解書指定期間履行給
    付金錢義務是否應當支付延期履行的債務
    利息? ……………………………………………(390)
    350.被執(zhí)行人以其全部資產作股本與外方成立
    合資企業(yè)應如何執(zhí)行? ……………………… (391)
    351.郵電部門應如何協(xié)作人民法院開展執(zhí)行
    活動?……………………………………………(391)
    352.執(zhí)行案件已凍結的款項能否再作為破產財
    產清償?…………………………………………(392)
    353.對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檢
    察院是否有權抗訴? ……………………………(393)
    35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復議仲裁決定書可
    否作為執(zhí)行依據(jù)? ………………………………(393)
    355.申請執(zhí)行工商仲裁機構法律文書中被執(zhí)行
    人已撤銷的,應如何處理? ……………………(393)
    356.企業(yè)法人無力清償債務時可否執(zhí)行其分支
    機構的財產? ……………………………………(394)
    357.執(zhí)行員在執(zhí)行判決、裁定時,發(fā)現(xiàn)確有錯
    誤的,應如何處理? ……………………………(394)
    358.外地法院如何到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被執(zhí)行
    人財產所在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
    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 ………………………………(395)
    359.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中需要變賣被執(zhí)行人財產
    的,如何辦理?…………………………………(395)
    360.執(zhí)行中,被執(zhí)行人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
    應如何處理? ………………… ……………… (395)
    361.執(zhí)行中,人民法院進行搜查應符合哪些
    條件?……………………………………………(396)
    362.在執(zhí)行開始后,被執(zhí)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
    執(zhí)行依據(jù)的或已經起訴的債權人發(fā)現(xiàn)被執(zhí)
    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如何申
    請參與分配?……………………………………(396)
    363.被執(zhí)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有到
    期債權的,應如何處理? ………………………(397)
    364.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變賣的,應如
    何處理? …………………………………………(397)
    365.人民法院執(zhí)行完畢后,被執(zhí)行人或其他人對
    已執(zhí)行的標的有妨害行為的,應如何處理?……(397)
    366.申請執(zhí)行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如
    何處理?……………… ………………………(398)
    367.人民法院中止執(zhí)行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
    決的情況有哪些? ………………………………(398)
    368.被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財產在外地的,如何委
    托-執(zhí)行?……………………………………… (399)
    369.人民法院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 (400)
    370.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應如何確定? …………………(401)
    371.人民法院在哪些情況下有權查詢、凍結、
    劃撥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如何辦理? ……………(401)
    372.人民法院在哪些情況下有權查封、扣押、
    凍結、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應履行義務部
    分的財產? ………………………………………(402)
    373.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如何
    執(zhí)行?……………………………………………(403)
    374.人民法院如何執(zhí)行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
    地的命令? ………………………………………(403)
    375.人民法院采取執(zhí)行措施后,被執(zhí)行人仍不
    能償還債務的,應如何處理? …………………(404)
    376.下級法院能否中止執(zhí)行上級法院生效裁判?……(404)
    377.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中,對被執(zhí)行人采取逮捕
    措施應符合哪些要求? …………………………(405)
    378.對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件應如何適用
    法律? ……………………………………………(406)
    379.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
    致使凍結款被轉移的,金融機構如何承擔
    責任?……………………………………………(408)
    380.對被執(zhí)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yè)中應得的股息
    或紅利等收益可否采取凍結措施? ……………(408)
    381.對被執(zhí)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
    股份憑證可否扣押? ……………………………(4091
    382.對被執(zhí)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企業(yè)法人
    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可否采取凍結措施? … (409)
    383.有關單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
    財物或票證,協(xié)同被執(zhí)行人轉移該財物或
    票證的,如何處理?……………………………(409)
    384.被執(zhí)行人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償
    還債務時,如何處理? …………………………(410)
    385.被執(zhí)行人為分立的企業(yè)的,如何執(zhí)行? ………(410)
    386.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其開辦單位對
    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
    資金的如何執(zhí)行? ………………………………(410)
    387.被執(zhí)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yè)后,其開辦
    單位無償接受被執(zhí)行人財產的,如何執(zhí)行?……(41 1)
    388.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申請執(zhí)行時,應
    如何處理?………………………………………(411)
    389.債權人申請參與債務人財產分配的,應如
    何處理? …………………………………………(412)
    390.中止執(zhí)行的情形有哪些? ………………………(413)
    391.在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裁定終結執(zhí)行7 … (414)
    392.人民法院執(zhí)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結案方式有
    哪些? ……………………………………………(415)
    393.上級法院發(fā)現(xiàn)下級法院執(zhí)行的生效文書有
    不予執(zhí)行的事由的,應如何處理? ……………(415)
    394.上級法院發(fā)現(xiàn)下級法院的執(zhí)行案件在規(guī)定
    期限內未能執(zhí)行結案的,應如何處理? ………(415)
    395.如何應對暴力抗拒人民法院執(zhí)行判決、裁
    定的行為? ………………………………………(416)
    396.如何執(zhí)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
    權文書? …………………………………………(419)
    397.如何規(guī)范執(zhí)行中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的
    關系?……………………………………………(420)
    398.非訴執(zhí)行案件中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法人終止,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裁定變更被執(zhí)行人?… (423)
    399.人民法院如何執(zhí)行涉外民商事案件? …… … (423)
    400.審理和執(zhí)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能否查
    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 … ………… (425)
    401.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應如何相互執(zhí)行仲
    裁裁決? …………………………………………(426)
    402.執(zhí)行工作的管理應如何進行? …………………(429)
    403.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本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和
    在執(zhí)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確有錯誤以及人
    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
    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431)
    404.對被執(zhí)行人存在銀行的憑證式國庫券可否
    采取執(zhí)行措施?…………………………………(431)
    405.當事人因對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
    而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432)
    406.人民法院應如何貫徹仲裁法并依法執(zhí)行仲
    裁裁決? …………………………………………(432)
    407.不動產的非訴行政案件執(zhí)行的管轄應如何
    確定? ……………………………………………(433)
    408.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先予執(zhí)行? ……(433)
    409.如何處理對林業(yè)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具體行
    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433)
    410·對有協(xié)助執(zhí)行義務的單位拒不協(xié)助予以罰
    款后仍拒不執(zhí)行應如何處理? …………………(434)
    411.對行政侵權賠償案件應如何執(zhí)行? ……………(434)
    412.人民法院在依法執(zhí)行過程中變賣被執(zhí)行人
    房產等財物應否交納稅收費用? ………………(435)
    413.人民法院可否執(zhí)行當事人郵政儲蓄存款? ……(435)
    414.人民法院能否扣劃被執(zhí)行單位投資開辦的
    企業(yè)法人的資金償還被執(zhí)行單位債務? ………(436)
    41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
    中對經濟糾紛作出處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
    受申請據(jù)以執(zhí)行問題? …………………………f436)
    416.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拒
    不搬遷,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zhí)行是否正確?
    ……………………………………………………(437)
    417.執(zhí)行仲裁機構裁決過程中,被執(zhí)行單位被撤
    銷,需要變更被執(zhí)行單位的應如何處理?………(437)
    418.需由外地銀行協(xié)助扣劃被執(zhí)行人存款是否
    必須委托被執(zhí)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被執(zhí)
    行人的開戶銀行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 …………(437)
    419.人民法院如何執(zhí)行中外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的有
    關內容?…………………………………………(438)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則…………………………………(440)
    420.涉外民事訴訟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440)
    421.涉外民事訴訟與普通國內民事訴訟是何種
    關系? ……………………………………………(443)
    422.判斷涉外民事案件的標準有哪些? ……………(444)
    423.我國是否要求外國人提供訴訟費用擔保? ……(445)
    26
    424.外國人在我國進行訴訟能否申請訴訟費用
    的減免和緩交? …………………………………(446)
    425.涉外民事訴訟對訴訟代理制度有何特殊要求?
    ……………………………………………………(447)
    第二十五章管轄………………………………………(449)
    426.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根據(jù)何種原則確立? …… (449)
    427.我國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有哪些具體規(guī)定? … (451)
    第二十六章送達、期間………………………………(454)
    428.我國涉外民事訴訟的各類期間如何計算? ……(454)
    第二十七章財產保全………………………………(456)
    429.涉外民事訴訟保全的條件和方法有哪些? ……(456)
    430.如何處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法
    律適用問題?……………………………………(457)
    431.向域外送達司法文書有哪幾種方式? …………(458)
    第二十九章司法協(xié)助…………………………………(461)
    432.如何向香港、澳門和臺灣送達司法文書? ……(461)
    433.對外國法院委托我國法院提供司法協(xié)助,
    我國提出了哪些一般性要求? …………………(461)
    434·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的依據(jù)是什么? ……(462)
    435·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應具備哪些條件?……(464)
    436·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的具體程序有
    哪些?……………………………………(466)
    F篇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第一章 總則……………………………………………(471)
    1.我國制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任務是
    什么? ………………………………………………(471)
    2.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關系
    如何? ………………………………………………(471)
    3.《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與國際條約的關系
    如何? ………………………………………………(471)
    4.海事法院收案包括哪些范圍? ……………………(472)
    第二章管轄……………………………………………(474)
    5.在海事訴訟中,如何確定案件的管轄? …………(474)
    6.我國海事法院管轄地域是怎樣劃分的? …………(477)
    7.屬于海事法院專屬管轄的糾紛有哪些? …………(479)
    8.與我國無任何關系的當事人,案件事實與我
    國也無聯(lián)系點,當事人書面選擇在我國海事
    法院進行訴訟的,如何處理? ……………………(480)
    9.海事案件發(fā)生管轄爭議,如何處理? ……………(481)
    10.當事人申請認定海上財產無主的,向哪個
    法院提出?…………………………………………(481)
    11.申請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哪個法院
    提出?………………………………………………(481)
    12.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海事仲裁裁決,申請承認
    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海事
    仲裁的,向哪個法院提出申請?…………………(482)
    第三章海事請求保全…………………………………(483)
    13.什么是海事請求保全?……………………………(483)
    14.當事人在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應向哪個
    法院提出?…………………………………………(483)
    15.海事法院接受海事保全申請后,應如何
    處理?………………………………………………(483)
    16.海事保全后,在什么情況下海事法院應當
    解除保全?…………………………………………(484)
    17.如果海事保全申請錯誤的,申請人應承擔
    什么責任?…………………………………………(484)
    18.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扣押船舶?……………(484)
    19.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扣押當事船舶?………(485)
    20.海事請求人是否可以因同一海事請求申請
    扣押已被扣押過的船舶?…………………………(486)
    21.海事請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的法律后果
    是什么?……………………………………………(487)
    22.船舶扣押期間屆滿,被請求人不提供擔保,
    且船舶不宜繼續(xù)扣押的,應如何處理?…………(487)
    23.海事請求人申請拍賣船舶后,又申請終止
    拍賣的,海事法院如何處理?……………………(487)
    24.海事法院裁定拍賣船舶后,海事法院需做
    哪些拍賣前的準備工作?…………………………(487)
    25.拍賣船舶時,競買人惡意串通的,海事法
    院應如何處理?……………………………………(488)
    26·海事請求人為保障其海事請求的實現(xiàn),是
    否可申請扣押不屬于被請求人所有的船載
    貨物?………………………………………………(489)
    27·海事請求保全船載貨物的期限有何規(guī)定?………(489)
    28.海事請求保全在何種情況下,海事法院可
    以采取“活扣”的保全形式? …………………(490)
    29.被扣押船舶可否進行正常裝卸作業(yè)?……………(490)
    30.已經被扣押的船舶能否再次被扣押?……………(490)
    第四章海事強制令……………………………… (491)
    31.什么是海事強制令?………………………………(491)
    32.當事人之間關于該海事請求有訴訟管轄協(xié)
    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在訴前申請海事強制令,
    當事人應向哪個法院提出申請?…………………(491)
    33.海事法院作出海事強制令應具備什么條件?……(491)
    34.海事法院接受海事強制令后應在多長時間
    內作出決定?………………………………………(491)
    35.被請求人拒不執(zhí)行海事強制令的,海事法
    院有權采取哪些措施?……………………………(492)
    36.海事請求人申請海事強制令錯誤的,應承
    擔什么責任?………………………………………(492)
    37.海事強制令執(zhí)行后,海事請求人向哪個機
    構提起訴訟或仲裁?………………………………(492)
    第五章海事證據(jù)保全…………………………………(493)
    38.什么是海事證據(jù)保全?……………………………(493)
    39.當事人之間關于該海事請求約定了訴訟管
    轄或者仲裁協(xié)議,申請證據(jù)保全應向哪個
    機構提出?…………………………………………(493)
    40.當事人申請海事證據(jù)保全,應當具備哪些
    條件?………………………………………………(493)
    41.海事法院接受海事證據(jù)保全申請后,應在
    多長時間內作出決定?……………………………(493)
    42.海事法院進行證據(jù)保全的方式有哪幾種?………(494)
    43.海事請求人申請證據(jù)保全錯誤的,應當承擔
    的責任有哪些?……………………………………(494)
    44.海事證據(jù)保全后,當事人就該海事請求是否
    必須向采取證據(jù)保全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494)
    第六章海事?lián)!?495)
    45.海事?lián)Ec一般民事?lián)S惺裁床煌?…… … (495)
    46.海事請求人提供的擔保如何處理?………………(495)
    47.海事強制令執(zhí)行完畢后,海事請求人提供的
    擔保如何處理?……………………………………(495)
    第七章送達……………………………………………(496)
    48.與民事訴訟法相比,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中
    規(guī)定了哪些特殊的送達方式?……………………(496)
    49.應當簽收司法文書的人拒絕簽收,應如何
    處理?………………………………………………(496)
    第八章審判程序………………………………………(497)
    50.原告就船舶碰撞案件起訴時,及被告在答辯
    時為何要填寫《海事事故調查表》?《海事事
    故調查表》的法律效力如何?……………………(497)
    5l·海事法院因審理船舶碰撞案件向當事人送達
    起訴狀或者答辯狀時,是否須附送有關證據(jù)
    材料?………………………………………………(498)
    52·關于審理船舶碰撞案件的審限的規(guī)定有哪些?
    ………………………………………………………(498)
    53·當事人就共同海損提起訴訟的,是否必須先
    經過共同海損機構理算?…………………………(498)
    54.在同一海損事故中有非共同海損事故的,當
    事人是否可以在共同海損訴訟程序外另行提
    起非共同海損訴訟?………………………………(498)
    55.海事法院審理共同海損事故的期限如何確定?
    ………………………………………………………(498)
    56.什么是保險代位求償權?…………………………(498)
    57.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被保險人未向造
    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訴訟的,保險人如
    何處理?……………………………………………(499)
    58.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利時,被保險人已向
    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訴訟,保險人如
    何行使自己的權利?………………………………(500)
    59.對船舶造成油污損害的賠償請求,受損害人
    可以起訴哪些機構?………………………………(500)
    60.是否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簡易程序審
    理海事案件?………………………………………(500)
    第九章 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程序…………(502)
    61.責任限制基金的申請者包括哪些?………………(502)
    62.申請基金設立應在何時提出?……………………(502)
    63.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的管轄法院
    有哪些?……………………………………………(503)
    64.當事人之間有關訴訟管轄或仲裁協(xié)議的,如何
    設立基金?…………………………………………(503)
    65.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異議如何提出?………(503)
    66.法院如何處理對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基金的異議?………………………………………(504)
    67.申請錯誤時,當事人承擔什么法律責任?………(505)
    第十章債權登記與受償程序………………………(506)
    68.海事法院裁定強制拍賣船舶的公告發(fā)布后,
    債權人在公告期間屆滿沒有登記債權的法律
    后果是什么?………………………………………(506)
    69.海事法院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公告
    發(fā)布后,債權人在公告期間沒有就與特定場
    合發(fā)生的海事事故有關的債權登記,將承擔
    什么法律后果?……………………………………(506)
    70.當事人對海事法院作出的債權確權判決或裁
    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訴?……………………(506)
    71.債權人會議職責為何?……………………………(506)
    72.債權人會議就責任限制基金分配未能達成協(xié)
    議的,法院如何處理?……………………………(507)
    第十一章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程序……………………(508)
    73.船舶轉讓時,受讓人如何確定及處理船舶所
    附帶的船舶優(yōu)先權?………………………………(508)
    74.受讓人申請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的,應向哪個法
    院提出?……………………………………………(509)
    75.申請船舶優(yōu)先催告,應當向海事法院提交哪
    些證據(jù)材料?………………………………………(509)
    76.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請書及有關文件后,應如
    何處理?……………………………………………(509)
    77.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期間有何規(guī)定?…………………(509)
    78.船舶優(yōu)先權人在船舶優(yōu)先權催告期間沒有主
    張權利的,是否還享有船舶優(yōu)先權?……………(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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