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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的運作行為(當代法學名著譯叢)
    編號:16339
    書名:法律的運作行為(當代法學名著譯叢)
    作者:唐納德J.布萊克
    出版社:政法大學
    出版時間:2004年1月
    入庫時間:2004-11-14
    定價:20
    該書暫缺

    圖書內(nèi)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總序………………………………………………………………(I)
    法律變化的定量分析和預測(代譯序)………………………(I)
    前言………………………………………………………………(I)
    致謝………………………………………………………………(I)
    第一章導論……………………………………………………(1)
    法律…………………………………………………………(2)
    法律理論……………………………………………………(7)
    不軌行為…………………………………………………(10)
    社會控制的運作行為……………………………………(11)
    第二章分層…………………………………………………(12)
    分層的量…………………………………………………(14)
    縱向位置…………………………………………………(18)
    縱向方向…………………………………………………(24)
    剝奪與不軌行為…………………………………………(34)
    社會控制的運作行為……………………………………(36)
    第三章形態(tài)…………………………………………………(43)
    分化的量…………………………………………………(44)
    關系距離…………………………………………………(47)
    半徑位置…………………………………………………(57)
    半徑方向…………………………………………………(59)
    邊緣性與不軌行為………………………………………(65)
    社會控制的運作行為……………………………………(66)
    第四章文化……“…………………………………………·(73)
    文化的量…………………………………………………(75)
    文化方向:類型一………………………………………(77)
    文化位置…………………………………………………(80)
    文化方向:類型二………………………………………(82)
    文化距離…………………………………………………(88)
    亞文化群與不軌行為……………………………………(94)
    社會控制的運作行為……………………………………(95)
    第五章組織性………………………………………………(100)
    組織性的量………………………………………………(101)
    組織性的方向……………………………………………(109)
    組織性與不軌行為………………………………………(116)
    社會控制的運作行為……………………………………(119)
    第六章社會控制……………………………………………(123)
    社會控制的量……………………………………………(125)
    規(guī)范位置…………………………………………………(130)
    規(guī)范方向…………………………………………………(133)
    貼標簽和不軌行為………………………………………(138)
    社會控制的運作行為……………………………………(140)
    第七章無政府狀態(tài)…………………………………………(144)
    兩種無政府狀態(tài)…………………………………………(146)
    無政府狀態(tài)中的社會控制………………………………(148)
    法律的演化………………………………………………(153)
    無政府狀態(tài)的回歸………………………………………(155)
    參考書目………………………………………………………(162)
    作者索引………………………………………………………(213)
    主題索引………………………………………………………(221】
    譯后記…………………………………………………………(235】

    總 序
    現(xiàn)代法制的建設能否成功,不僅取決于政治的力量,也有賴
    于學術的質(zhì)量。因為無論是總結(jié)本國的實踐經(jīng)驗把它抽象為普遍
    適用的規(guī)范,還是借鑒外國的成功方法以縮短摸索的過程或減少
    失誤的代價,都需要能保證擇優(yōu)決策的見地,從而也就需要在法
    律、制度及其社會效果研究上的理論造詣。
    那么,怎樣才能提高法律學術的質(zhì)量呢?主要途徑不外乎三
    條:弘揚文化遺產(chǎn)、進行知識創(chuàng)新以及輸入海外學說。而在中
    國,要實現(xiàn)法學的創(chuàng)造性發(fā)展,首先必須大力采擷世界上先進的
    研究成果,咀嚼其章句,玩味其技巧,消化其原理。
    眾所周知,中國法家的傳統(tǒng)是“法無二解”、“以吏為師”,
    法解釋的技術和法現(xiàn)象的學說因而不得昌明。盡管在兩漢時代民
    間曾有過律學之盛,魏晉以降國家也設了律博士之制,但是,隨
    著德治精神浸潤整個社會,律學日漸式微。依法治國的制度構(gòu)
    思,在宋朝中葉一度回光返照之后,便無以為繼,終成絕響。從
    那時起直至近世,在中國士大夫的普遍心態(tài)以及傳統(tǒng)學術的整體
    格局上,律學的地位可以說是無足輕重。這與文藝復興后西歐知
    識界崇尚法學的風氣適成對照。由于歷史文化傳統(tǒng)的這種缺陷,
    要振興中國的法律學術,不得不特別致力于適譯和鉆研西方典
    籍。
    外國法學名著的漢譯,可以追溯到1839年,當時,林則徐
    出于辦理外交、周旋列強的需要,約請美國醫(yī)生伯駕(Peter
    Parker)翻譯了瑞士法學家滑達爾(E.de Vattel)的名著《萬國
    律例》 (k Droit des Gens)的有關章節(jié)。美國傳教士丁韙良
    (William A.P.Martin)翻譯的《萬國公法》于1864年問世,該
    書以及此后其他若干法律譯著的陸續(xù)出版,極大地促進了西方法
    律知識在中國乃至日本的傳播。
    但是,中國學者自身有意識地精選海外法學不朽之作翻譯出
    版的努力,卻是在百日維新失敗之后,以嚴復翻譯孟德斯鳩的
    《法意》為典型。這時,鄰邦日本早已后來居上,對荷蘭、英國、
    法國和德國的法規(guī)和理論進行了較系統(tǒng)的研究,并據(jù)此確立了制
    度建設的方針措施。從1877年起,翻譯和研讀西方法律文獻的
    熱潮席卷東瀛列島,不過十余年便有一批法律俊才脫穎而出。清
    末立憲期間修訂法律館編譯的《法學名著》就包括了不少日本法
    學家的論述。沈家本為該書作序,其中對比中日兩國研究西方法
    學的不同態(tài)度、不同結(jié)果,感慨萬端,躍然紙上,直到20世紀
    即將結(jié)束的今天,他那沉重的嘆息聲仍在撞擊著我們的心靈,引
    發(fā)著我們的反省。
    值得欣喜的是,我國近年來,一大批翻譯、介紹和研究西方
    法學經(jīng)典的頗有份量的出版物紛紛問世,透露出“春江水暖”的
    消息;由幾位廣受尊敬的前輩法學家指導和推行的“外國法律文
    庫”的編譯工作,還顯示出了“極高明而道中庸”的恢弘氣象。
    為承繼前賢鴻圖,我們,一群分布在國內(nèi)和海外的法律學徒
    也集結(jié)起來,愿以綿薄之力,推動溝通東西學術、接軌國際法制
    的時代大業(yè)。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的熱忱支持下,我們創(chuàng)辦了
    “當代法學名著譯叢”。
    這套翻譯叢書擬分為三輯:(1)有代表性的理論流派的主要
    礱述,(2)有典型性的政法制度的精辟評介,以及(3)有實用
    性的法庭技術的學理研究。我們根據(jù)學術價值和現(xiàn)實需要、并兼
    顧與國內(nèi)已有譯著的互補性設定了本項目的選題基準,空間范圍
    是西歐、北美和東亞的發(fā)達國家,時間范圍是1970年以后,質(zhì)
    量范圍是原著有廣泛的影響和公認的重要性(基本上按照在學術
    文獻中引用的頻度來衡量),不拘泥于經(jīng)典作品。有必要說明,
    之所以拿1970年作翻譯對象的底線,是因為從那時起開始發(fā)生
    全球性的社會結(jié)構(gòu)大變動,西方各國的法律體系和法學體系也相
    應地進行了反思和改組;與此串連的新趨勢、新思潮,既是當今
    中國與世界對話的語義背景,也必將關系到今后中國制度建設的
    走向。如果我們不想在法律領域中扮演堂·吉訶德式的角色,那
    就必須對正在形成的世界性社會秩序的本質(zhì)進行有深度、更系統(tǒng)
    的理解和把握。
    譯事不容易。與其他學科相比,法理文獻的翻譯尤其困難。
    因為法律是文化現(xiàn)象的一部分,與整個社會結(jié)構(gòu)有著千絲萬縷的
    對位聯(lián)系;其可視性、即物性又較弱,屬于用抽象概念構(gòu)筑的符
    號性體系。從德國和日本大規(guī)模輸入國外法學成果的歷史過程可
    以認識到,生造詞匯和誤解原文的現(xiàn)象在一定階段是難以避免
    的;即使譯者通過研讀,對原著已達到了融會貫通的境界,在表
    述上仍然可能使人感到艱澀。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竭力防止誤
    譯,并在完全忠實于作者本意的前提下,爭取行文的流暢雋永。
    值得慶幸的是,在編輯“當代法學名著譯叢”過程中共襄苦差的
    朋友們都學有專攻、嫻于外語,對所從事的事業(yè)又情有獨鐘,相
    信這些條件可以保證翻譯和出版的效率與質(zhì)量。
    有人說過,在理解原著、推敲精義方面,從譯事中獲益最大
    的是譯者本人。這是治學的經(jīng)驗之談,也表現(xiàn)了一份“只管耕
    耘、不問收獲”的淡泊。當然,如果我們的工作不以“著文以自
    娛”為限,還能夠進一步為改革和建設新制度而豐富思路,為識
    別和批判謬誤而提供利器,那么為之欣慶者就遠遠不止是這一些
    有心回饋祖國的書生了。;
    本叢書的翻譯和出版得到了日本國岡松慶久家族基金的贊
    助,特此銘記,以表謝意!
    季衛(wèi)東 張志銘 賀衛(wèi)方 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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