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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郵輪旅游法律要論
    編號:79455
    書名:郵輪旅游法律要論
    作者:孫思琪
    出版社:法律
    出版時間:2018年11月
    入庫時間:2018-11-27
    定價:78
    該書暫缺

    圖書內(nèi)容簡介

    《郵輪旅游法律要論》以郵輪旅游涉及的民事法律問題為研究對象,研究內(nèi)容涉及旅游法與海商法——特別是海上旅客運輸法。全書以中國郵輪旅游市場特有的旅行社包船模式為基本背景,基于中國郵輪法律研究的現(xiàn)狀梳理,詳細闡述了郵輪旅游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問題,包括郵輪法律的特殊性、郵輪旅游的法律關(guān)系及其合同基礎、郵輪船票制度、郵輪旅游航程變更、郵輪旅客人身損害、郵輪旅游經(jīng)營者的責任限制、郵輪旅游的法律適用、郵輪旅游的糾紛管轄。同時,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修改與完善以及其中涉及的郵輪旅游立法工作,本書提出了郵輪旅游專門立法的完整建議條文,以及相應的說明、理由、參考立法例與案例模型。

    圖書目錄

    目錄
    劉淄楠博士序
    胡正良教授序
    前言
    縮略語
    緒論
    一、中國郵輪旅游法律研究的現(xiàn)狀與誤區(qū)
    (一)中國郵輪旅游法律研究的現(xiàn)狀
    (二)中國郵輪旅游法律研究的誤區(qū)
    二、本書研究的基本立場與結(jié)構(gòu)安排
    (一)本書研究的基本立場
    (二)本書研究的結(jié)構(gòu)安排
    第一章郵輪旅游法律的特殊性
    一、郵輪旅游法律特性的成因
    (一)旅游活動與海事活動的特殊性
    (二)郵輪活動的特殊性
    (三)中國郵輪市場的特殊性
    二、郵輪旅游法律的具體特性
    (一)法律部門的交叉性
    (二)制度內(nèi)容的本土性
    (三)利益傾向的保護性
    (四)法律規(guī)范的強制性
    三、郵輪旅游法律特性的立法貫徹
    (一)充分立足中國郵輪旅游產(chǎn)業(yè)的實際情況
    (二)盡量平衡旅客與郵輪旅游經(jīng)營者的利益保護
    (三)妥善協(xié)調(diào)海商法與旅游法的立法銜接
    本章小結(jié)
    第二章郵輪旅游的法律關(guān)系及其合同基礎
    一、郵輪旅游私法規(guī)范的現(xiàn)狀與趨勢
    (一)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私法調(diào)整
    (二)旅游服務合同的私法調(diào)整
    二、郵輪旅游三方法律關(guān)系的成因
    (一)郵輪旅游的雙重管理模式
    (二)包船模式對于郵輪旅游法律關(guān)系的影響
    三、郵輪旅游的基礎合同
    (一)郵輪旅游服務合同
    (二)郵輪船票證明的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三)郵輪船票銷售合同
    四、郵輪旅游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
    (一)旅客
    (二)郵輪公司
    (三)旅行社
    (四)郵輪休閑娛樂服務經(jīng)營者
    五、《上海市郵輪旅游經(jīng)營規(guī)范》立法模式的示范意義
    本章小結(jié)
    第三章郵輪船票制度
    一、中國郵輪船票制度的缺失現(xiàn)狀
    (一)中國郵輪船票制度缺失的原因
    (二)中國郵輪船票制度缺失的影響
    二、中國郵輪船票制度的進展
    (一)上海試點郵輪船票制度的主要變化
    (二)上海試點郵輪船票制度的不足
    三、中國郵輪船票制度的發(fā)展方向
    (一)規(guī)范郵輪船票銷售秩序
    (二)完善憑票進港登船規(guī)則
    (三)明確郵輪船票私法功能
    本章小結(jié)
    第四章郵輪旅游的航程變更
    一、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基本認識
    (一)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概念辨析
    (二)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原因認定
    二、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一般法規(guī)制
    (一)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旅游法律規(guī)制
    (二)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運輸法律規(guī)制
    三、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專門立法進展
    (一)《上海市郵輪旅游經(jīng)營規(guī)范》
    (二)《上海市郵輪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
    四、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司法實踐
    (一)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責事由的認定
    (二)郵輪旅游經(jīng)營者的費用退還義務
    五、郵輪旅游航程變更的保險條款
    (一)保險標的
    (二)保險期間
    (三)保險責任
    (四)除外責任
    (五)保險金額
    本章小結(jié)
    第五章郵輪旅客的人身損害
    一、案情概要與裁判要旨
    (一)“海洋量子”號案
    (二)“藍寶石公主”號案
    二、郵輪旅客人身損害涉及的法律關(guān)系
    (一)旅行社轉(zhuǎn)包船票情形下郵輪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郵輪旅客人身損害責任糾紛訴訟的被告認定
    三、郵輪旅客人身損害責任的法律適用
    (一)侵權(quán)責任的法律適用
    (二)違約責任的法律適用
    四、郵輪旅游經(jīng)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一)郵輪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
    (二)旅行社的安全保障義務
    五、郵輪旅游經(jīng)營者的賠償責任限制
    (一)非航行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能否主張責任限制
    (二)旅行社能否援引郵輪公司的責任限制權(quán)利
    六、“藍寶石公主”號案適用英國法律可能產(chǎn)生的裁判結(jié)果
    本章小結(jié)
    第六章郵輪旅游經(jīng)營者的責任限制
    一、旅行社責任限制條款效力的法律漏洞及其填補
    (一)旅行社責任限制條款的效力考察
    (二)旅行社責任限制條款效力的法律漏洞填補
    二、旅行社責任限制權(quán)利法定化的法理基礎
    (一)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限制的制度考量
    (二)旅行社承擔郵輪公司責任的法理依據(jù)
    三、旅行社責任限制權(quán)利法定化的規(guī)范技術(shù)
    (一)旅行社責任限制權(quán)利法定化的規(guī)范路徑
    (二)旅行社責任限制的限額完善
    本章小結(jié)
    第七章郵輪旅游的法律適用
    一、郵輪旅游基礎合同法律適用現(xiàn)狀
    (一)郵輪旅游服務合同
    (二)郵輪船票證明的海上旅客運輸合同
    (三)郵輪船票銷售合同
    二、郵輪旅游服務合同的法律適用
    (一)郵輪旅游服務合同的消費者合同屬性
    (二)《涉外民事關(guān)系法律適用法》第42條的不適應性
    三、郵輪船票證明的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法律適用
    (一)海上旅客運輸合同適用域外法律的弊端
    (二)郵輪船票法律適用條款的效力
    (三)海上旅客運輸法律的強制適用范圍
    四、郵輪旅游涉及的侵權(quán)責任的法律適用
    (一)郵輪旅游中侵權(quán)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二)《涉外民事關(guān)系法律適用法》第44條的不適應性
    五、可供郵輪旅客選擇適用的系屬
    (一)船旗國法
    (二)郵輪公司主營業(yè)地法
    (三)?扛鬯诘胤
    本章小結(jié)
    第八章郵輪旅游的糾紛管轄
    一、郵輪旅游糾紛管轄的司法實踐
    (一)旅客人身損害糾紛的管轄實踐
    (二)航程變更糾紛的管轄實踐
    二、郵輪旅游糾紛管轄的應有劃分
    (一)海事糾紛與一般民事糾紛的劃分標準
    (二)郵輪旅游糾紛管轄的劃分標準
    (三)郵輪旅游糾紛管轄錯位的負面影響
    三、郵輪旅游糾紛管轄的復歸路徑
    (一)航程變更糾紛管轄的復歸路徑
    (二)旅客人身損害糾紛管轄的復歸路徑
    本章小結(jié)
    第九章郵輪旅游的立法建議
    一、郵輪旅游專門立法的路徑選擇
    (一)郵輪旅游法律制度應當通過《海商法》修改創(chuàng)設
    (二)郵輪旅游專門立法應以海上旅客運輸合同制度為基礎
    二、《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
    (一)《海商法》不符合施行以來航運實踐等方面的發(fā)展變化
    (二)《海商法》不適應該法制定所遵循的具體原則的內(nèi)容變化
    (三)《海商法》與一般民事法律存在不協(xié)調(diào)
    (四)《海商法》自身部分內(nèi)容存在不足與缺陷
    三、《海商法》(征求意見稿)第六章第三節(jié)逐條評論
    (一)第168條
    (二)第169條
    (三)第170條
    (四)第171條
    (五)第172條
    (六)第173條
    (七)第174條
    (八)第175條
    四、《海商法》修改增加規(guī)定郵輪旅游立法建議條文
    (一)《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現(xiàn)有規(guī)定的修改建議
    (二)《海商法》“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章增加第二節(jié)“郵輪旅游”的立法建議
    (三)《海商法》其他章節(jié)增加郵輪旅游相關(guān)規(guī)定的立法建議
    五、《海商法》修改增加規(guī)定郵輪旅游立法建議的說明、理由、立法例與案例模型
    (一)第1條【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的定義】
    (二)第2條【客票的功能】
    (三)第3條【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四)第4條【郵輪旅游的定義】
    (五)第5條【郵輪旅游服務合同的訂立和主要內(nèi)容】
    (六)第6條【郵輪船票的出具和主要內(nèi)容】
    (七)第7條【郵輪公司、旅行社的告知義務】
    (八)第8條【航程變更及其處置】
    (九)第9條【旅客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義務】
    (十)第10條【郵輪休閑娛樂服務】
    (十一)第11條【旅行社援引承運人單位賠償責任限制的權(quán)利】
    (十二)第12條【貴重物品免責的排除適用】
    (十三)第13條【航行事故與非航行事故分離原則】
    (十四)第14條【船長的獨立決定權(quán)】(第三章“船員”第二節(jié)“船長”)
    (十五)第15條【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第十三章“時效”)
    (十六)第16條【郵輪旅游的法律適用】(第十四章“涉外關(guān)系的法律適用”)
    六、其他事項說明
    (一)立法建議與《雅典公約》的協(xié)調(diào)
    (二)郵輪船票的銷售模式
    (三)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擔保制度
    (四)旅客的定義
    本章小結(jié)
    結(jié)語
    附錄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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