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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憲法變遷與憲法教義學: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
    編號:82236
    書名:.憲法變遷與憲法教義學: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
    作者:李忠夏
    出版社:法律
    出版時間:2018年7月
    入庫時間:2019-8-12
    定價:58
    該書暫缺

    圖書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自1949年之后經歷了劇烈轉型,整個社會結構發(fā)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F(xiàn)行“八二憲法”文本屢經修改,其文本的背景與制定時也完全不同,同樣的條款在變遷的社會情勢下,規(guī)范意涵自然大不相同。對“八二憲法”的解釋需進行歷史、文本與現(xiàn)實的三重融合:一方面,需回到歷史,對憲法規(guī)范的原初含義進行原旨主義的解讀;另一方面,需關切社會現(xiàn)實的變化。這就需要在文本的基礎上,將歷史的視域與當下的視域融合到一起,在“憲法變遷”的視角下,講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社會轉型的邏輯,并以此為基礎對現(xiàn)行《憲法》進行解釋。需要有一種理論,能夠兼顧憲法的相對恒定性與動態(tài)生長性,從而具有回應社會變遷的能力,這對中國而言,尤其如此。一種“以憲法變遷為基礎的憲法教義學”和“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就成為轉型中國憲法理論構建的基礎。

    圖書目錄

    "目錄
    緒論:轉型中國的憲法理論——文本、歷史與現(xiàn)實的三重融合
    引言: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
    一、分裂的國家觀:主權與權利之間
    二、邁向功能分化的中國社會轉型
    三、作為“框架秩序”的憲法:主權與權利的雙重變奏
    上篇 正當性與合法性之間:德國的經驗
    第一章 域外經驗:德國憲法學中的理論與方法之爭
    一、方法論問題的提出
    二、德國國家法學的前史:實證主義的萌芽
    (一)國家法學的自然法基礎及“普世公法”
    (二)帝國公法學
    (三)實證主義的初步興起
    (四)哈勒、哥廷根大學的國家法歷史化
    (五)浪漫主義唯心哲學對國家法理論的短暫影響
    三、實證主義方法的開端:格貝爾—拉班德時期的德國國家法學
    (一)國家法實證主義得以產生的社會—政治因素
    (二)格貝爾—拉班德實證主義的源起
    (三)格貝爾法學實證主義與拉班德法律實證主義之間的差異
    (四)對實證主義的批評以及實證主義內部的自我修正
    四、魏瑪時期的實證主義
    (一)新康德主義的問題意識
    (二)凱爾森純粹法學的內在困境
    五、《魏瑪憲法》時期的方法與方向之爭
    (一)“正當性”問題的提出
    (二)國家法中新方法的引入
    (三)魏瑪時期反實證主義的內部分歧
    六、價值理論在法學中的引入——由西南德意志學派到當代價值相對主義
    (一)價值理論引入國家法學
    (二)西南德意志學派——文化作為溝通規(guī)范與現(xiàn)實的橋梁
    (三)客觀價值思維
    七、德國當代的國家法學方法討論
    (一)自然法的短暫復興和拉德布魯赫的方法三元論(Methodentrialismus)
    (二)從認識論轉向生存哲學——德國戰(zhàn)后法哲學的討論
    (三)國家法的討論狀況——方法綜合論和方法多元主義
    (四)憲法解釋方法
    八、方法論之于憲法學的意義
    下篇 憲法教義學在中國:危機與挑戰(zhàn)
    第二章 中國憲法學方法論爭論的現(xiàn)狀與反思
    一、圍繞“規(guī)范與事實”:政治憲法學與規(guī)范憲法學之爭
    二、面向事實及政治現(xiàn)實的憲法學進路
    三、中國憲法學中的規(guī)范路徑
    四、作為詮釋學的憲法學
    第三章 中國邁向憲法教義學的內在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發(fā)展的內在邏輯
    一、問題之提出
    二、立國、立憲與革命的政治動因
    (一)關于“革命”
    (二)中國革命的任務:救亡優(yōu)于自由
    (三)立國與立憲:政治主導立憲
    三、國家的正當性:制憲權角度的反思
    (一)人民意志、國家與制憲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憲時刻”以及制憲權的行使
    四、制憲權視野中憲法的全面修改:修憲抑或制憲?
    (一)全面修改、制憲權以及國家的連續(xù)性
    (二)制憲權理論的現(xiàn)實困境
    (三)制憲權的歷史本質
    (四)憲法存在的必要性:擺脫制憲權的理論困境
    五、“八二憲法”的轉折:多元主義的生成與發(fā)展
    (一)新民主主義傳統(tǒng)的繼續(xù)與超越
    (二)多元主義、價值沖突與社會自主性
    六、反思:立憲時刻、人民主權與憲法
    第四章 政治憲法學產生的時代條件:以政治與憲法的關系為切入點
    一、“政治憲法學”因何而生
    二、中國化的“政治憲法學”:問題意識與知識資源
    (一)“歷史性”的政治憲法學
    (二)“中國模式”思維框架下的“政治憲法學”
    (三)“政治”維度中的政治憲法學:以正當性對抗合法性
    三、如何理解“政治”:政治憲法學的內在分歧
    四、面向未來:憲法學中政治與憲法關系的展開
    第五章 憲法教義學在中國:基于社會系統(tǒng)理論的反思
    一、引言: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之爭
    (一)鄉(xiāng)土中國的現(xiàn)代性
    (二)憲法學中的政治之維
    二、中國憲法教義學的挑戰(zhàn)
    三、法教義學的前世:法學與科學的匯流
    四、法教義學轉向與科學性的變遷:法教義學的雙重體系
    (一)知識的清教主義:完全排除價值判斷的法學
    (二)法教義學的雙重體系:知識體系與價值判斷
    (三)對“科學”的不同理解:法學作為科學的可能性
    五、法教義學的科學之殤:價值判斷
    (一)法學中價值判斷的不同路徑
    (二)法學的挑戰(zhàn):合法性與正當性
    六、社會變遷中憲法教義學的功能定位
    (一)憲法的雙重功能:法律系統(tǒng)封閉與開放的“控制閥”
    (二)法教義學的功能變遷:從確定性至可能性
    (三)憲法教義學的功能定位:整合安定性與后果考量
    (四)憲法教義學反思:以憲法變遷為定向的憲法教義學建構
    七、中國憲法教義學的時代回應:方法綜合與交叉學科的可能性
    第六章 法治國的憲法內涵: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變遷
    一、清末民國的立憲政治:政治系統(tǒng)的重塑與擴張
    二、理想化的人民民主國家:個體、社會與國家的同質化
    三、“法治國”的范式轉型
    (一)改革:從上/下分層走向功能分化
    (二)法治國的范式轉型:法律系統(tǒng)的功能分出
    (三)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奠基/限制的雙重功能
    四、憲法中的“法治國”原則:功能的雙重性
    (一)法治國的雙面性:從形式到實質
    (二)法治國的憲法意義及其實現(xiàn)
    (三)“八二憲法”的“實質價值基礎”:公私二元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五、結語: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學轉型
    第七章 基本權利的社會功能
    一、走出自由主義的基本權利理論
    (一)國家與社會分立背景下的基本權利功能
    (二)自由主義神話的打破:傳統(tǒng)基本權利理論的困境
    (三)從“自由”到“價值”:社會演進背景下基本權利的重新定位
    二、維系“社會功能分化”的基本權利
    (一)“功能分化社會”中的憲法:政治系統(tǒng)與法律系統(tǒng)的界分
    (二)基本權利的社會功能:維系社會系統(tǒng)的功能分化
    (三)系統(tǒng)與環(huán)境:基本權利沖突問題的展現(xiàn)
    三、實現(xiàn)社會功能系統(tǒng)“結構耦合”的基本權利
    (一)作為“結構耦合”的憲法
    (二)法律系統(tǒng)內的價值輸入:作為“結構耦合”的基本權利
    (三)立足社會的基本權利教義學
    四、對中國的意義:建構“中國的”基本權利教義學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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