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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貪污受賄的胚胎性原因及其預防

    [ 苗勇 ]——(2004-8-20) / 已閱33298次



    所謂自私,“是以不正當的手段,有意地侵害他人或集體、國家和人類社會整體的正當權益而謀取一己之狹隘的心理與行為!薄21〕自私,也是相伴人類社會而存在的。因為,相對于不斷發(fā)展著的人的需要來講,自然資源永遠是短缺的,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所以,當一些人的欲望缺少理性控制時,自私觀念也就必然在這些人身上產生。掌權者也是如此,他們都是獨立存在的每一個個體,都有自己獨立思維和相對利益,他們總體上都有一種背離集體或公眾的傾向。(22)他們中總有一些人由于受自己非分欲望的支配,成為自私者。一個掌權主體,如果具有了這樣的自私心理,象上圖所描述的那樣,就必然會用自私意識將私利向公權滲透,便必然會以權謀私,腐敗就從可能性轉化為了現實性。在掌權主體中,盡管其有著個人利益,但如果沒有自私意識的連接,腐敗是決不可能產生的。正是由于自私意識地作祟,謀取公共利益的公權便異化了,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這正是貪污受賄產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我們將其形象地比喻為胚胎性原因。古今中外,一切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都是從這一胚胎性原因萌發(fā)產生的,是其共同的原因,共同的本質。因而,惟有這樣的觀點,才能解釋人類社會腐敗現象的普遍性。
    三、預防貪污受賄的根本方法
    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建立在對產生問題原因的認識基礎上的。如果方法本身不是建立在科學認識問題的基礎上,那么,這個方法便是盲目的,脫離實際的,從而是毫無效果的。即便是符合了實際,那也是不自覺的,也就大大影響了預防的效果。
    從上述對貪污受賄的根本原因的分析中,我們清楚地看到,要預防此類腐敗行為的發(fā)生,最根本的方法,不是要消滅權力或者減少權力,因為權力本身不是腐敗產生的原因;而且,只要人類社會存在,權力就必然相伴存在。減少權力,當然能夠減少腐敗產生的條件從而減少腐敗,但我們討論的是如何預防掌權主體的腐敗,這是兩個不同的課題。同樣,這個方法也不是要消滅掌權主體的自身利益。如果能夠做到這點,當然很好,很有效。沒有自身利益,大公無私,掌權主體完全和公權融為一體,產生腐敗的可能性也就一點沒有了。但是,我們能做到這點嗎?!人的自然屬性乃是客觀存在著的呀。
    預防貪污受賄的根本方法是什么?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唯一的辦法,就是要在“自私”這一要素上做文章。如果自私觀念沒有了,腐敗也就不可能產生出來。因此,預防貪污受賄的根本方法,就是要鏟除自私觀念。要從內、外兩個方面,來防止國家工作人員自私觀念的產生,從而掐斷公權和私利的連接線。沒有這個連接線,盡管擁有私利的主體掌握著公權,也能做到公私分明,杜絕權力異化現象的發(fā)生。
    從內的方面來預防貪污受賄行為的發(fā)生,就是要使掌權主體在主觀意識上筑牢思想防線,預防和鏟除自私自利觀念,阻斷公權與私利的結合。首先,要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江澤民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干部隊伍建設的基礎是教育。無論是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還是防范腐敗問題、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都要堅持教育在先。”他又說:“對領導干部來說,打牢思想政治基礎,筑嚴思想政治防線,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23)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使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存在意義之所在,使國家工作人員真正看到,一個人的價值,不在于他向社會索取了多少,而在于向社會貢獻了多少。他向社會的索取是分母,向社會貢獻是分子,索取越多,相應地自身價值就越;貢獻越大,相應地他的價值就越大。從而使國家工作人員真正弄明白“過去參加革命是為什么,現在當干部應該做什么,將來身后留點什么?”,自覺地講奉獻,體現人生的價值。從反面看清楚,自私自利,巧取豪奪,貪污受賄,必然導致自身價值的大跌,甚至成為一個負價值的人,最終為社會和人民所唾棄。樹立了這樣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的人,就能抵擋任何黑色的誘惑,堂堂正正地做人。
    其次,培養(yǎng)高尚的從政道德。道德是規(guī)范人的言行的行為規(guī)范,它是從內在方面對人行為進行制約,因而是預防貪污受賄的十分有效的辦法。一個具有了崇高職業(yè)道德,便是具有了政治良心的人。所謂政治良心,就是指人們在政治活動 中的良心,即人們在履行對他人和社會的政治道德義務時,對所負的政治道德責任的內心道德感知和政治行為的自我評價能力,是人對其政治道德責任的自覺意識。政治良心的內容包括同情心、怯惡心、是非感和團結心。(24)具有這種政治良心的人,就能時時處處能夠用美好的 情操,來約束自己的私利,有效地遏制自私觀念在自己頭腦中滋長,真正做到公私分明,廉潔奉公。這樣,腐敗的內在結構,也就根本不可能在這樣的人身上形成。
    第三,擺正自身利益的位置,F實社會中的人,都有自己的物質利益。人們的一切行為,無不和他們的切身利益有關。馬克思說:“人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北热缭诮洕I域中,人們經營活動的目的,乃是為了利潤最大化。國家工作人員,他們的勞作,當然和他們的薪水是聯系在一起的。但是,個人的物質利益必須和他所處的社會和時代密不可分,有一個度。脫離這個客觀條件,企求超越式的豪華生活,就會產生畸形的物質需要,就會滋長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觀念,就必然會走向腐敗。只有樹立正確的利益觀,把自己的物質需求,建立在客觀條件之上,才能正確地處理好私利與公權的關系。做到了“知足者常樂”,或者等而下子,起碼可以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腐敗的根源也就能被有效的堵塞。
    從外在方面預防,就是要通過制度設置,來阻斷公權與私利的結合。一是要對權力的行使進行制約。對權力制約的根本點在哪里?就在于通過對權力行使的制約,防止掌權者在行使權力過程中滋長私心,使公權向私利擴張。因為掌權者具有特殊的身份,是人情、金錢和美色所攻擊腐蝕的對象。毛澤東早就說過:“資產階級的捧場則可能征服我們隊伍中的意志薄弱者。”(25)尤其在“官本位”意識十分強烈的中國,權力被人們奉為至高的地位,在這種環(huán)境中,權力的載體——掌權者很容易被腐蝕。如果不對權力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約,那么,在各種誘惑面前,掌權者就可能欲望膨脹,私心滋長,被俘虜過去?梢,掌權者的腐敗,并不是權力使然,而是自己在特殊的地位和環(huán)境中,被各種“海妖”的迷人的誘惑拖下了水。因此,必須對權力的行使進行強有力地制約,就如同船員們把奧德修斯緊緊捆綁在船桅上,抵擋住各種“海妖”們的誘惑。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正確指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運行,是防止以權謀私的根本舉措!钡z憾的是,我們這方面的工作做得還很不夠,致使許多掌權者自覺不自覺地被社會陰暗的東西所腐蝕,滋長了私心,走向了腐敗。
    二是要對掌權者的利益進行監(jiān)督。而在各國反腐敗的斗爭中,實施所謂“陽光法”,即實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和公開的制度,是一項重要的舉措。韓國政府實行了公務員財產登記,實行了“金融真名制”和“不動產真名制”,通過了《公職人員倫理法修正案》。美國法律規(guī)定,總統、副總統等1.5萬名高級官員在就職時要公開自己及配偶的財產狀況,以后必須按月申報,一但發(fā)現有違法收入,立即處理。法國資金透明法規(guī)定,政府成員、地方高級官員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內,應向有關部門提交一份財產狀況清單。日本規(guī)定,內閣成員必須公開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動產,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汽車、字畫和古董等。阿爾巴尼亞也于1995年公布了財產申報的法律,要求公務員對其個人及家庭的動產與不動產及參加商業(yè)活動的投資必須申報。臺灣于1993年6月通過三讀程序,公布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行了四項強制原則——強制申報、強制公開、強制托管及強制處罰!白岅柟庹樟馏w制”,使公務人員的財產及其變動情況受到社會的監(jiān)督,無疑可以在相當程度上遏制錢權交易等各種腐敗行為的發(fā)生。(26)借鑒國外有效經驗,在我國推行“陽光法”,必將對預防貪污受賄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凡掌握公權者,必須將自己的收入向職權所轄范圍內的群眾公布,接受民主監(jiān)督。如果隱匿個人財產,應當追究相應責任。在《刑法》增加嚴重違反財產申報制度的罪名,凡故意不申報個人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嚴格執(zhí)行這項制度,就能防止個人的需要向畸形方向發(fā)展,遏制自私觀念的滋長,從而有效地預防腐敗的發(fā)生。
    三是要從嚴治吏,從優(yōu)待吏。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鍵在于管理好執(zhí)法隊伍,因為法治的本質在于吏治。法治的失敗,就是吏治的松懈;而吏治的松懈,必然是貪污受賄泛濫。因此,必須用縝密的法律,來管理好干部隊伍,制約權力的行使。同時,對出現腐敗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凡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一律開除。以這種鐵的紀律和法律,告戒掌權者,要依法行使職責。同時,又要從優(yōu)待吏,為他們有一個體面的生活提供物質上的保障。絕對否定或肯定“高薪養(yǎng)廉”的做法,都是錯誤的。應該承認,“高薪養(yǎng)廉”對廉政建設還是有一定作用的。因為貪污受賄,是利益驅動的結果。如果貪污受賄成本很高,就很少會有人去愚蠢地實施。從經濟人的角度分析,下列公式無疑是正確的:
    公權+自私=腐。妓嚼芏糁曝澪凼苜V
    公權+自私=腐。舅嚼讓е仑澪凼苜V
    如果貪污一萬元,他將損失十萬元,他怎么會去做這樣的傻事呢。
    關于從嚴治吏、從優(yōu)待吏,新加坡的經驗十分值得借鑒。新加坡現行的《反貪污法》共35條,規(guī)定了極為嚴厲和詳細的懲罰措施。為切實執(zhí)行該項法律,反貪污調查局具有廣泛權力。調查局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zhí)法機關。該局可以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逮捕涉嫌人員,有權沒收貪污罪犯的全部賄賂。貪污者除被罰款外還可以被判徒刑;調查局有權調查貪污人在銀行的存款、股票數額、費用帳戶,甚至可以查找其家人的帳目;犯罪人職位越高處罰越重。 反貪污調查局自成立以來,秉公執(zhí)法,處理多起貪污受賄案件。新加坡環(huán)境發(fā)展部政務部長(副部級)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游。被發(fā)現后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一名在監(jiān)獄工作的警員,只因幫犯人買了條香煙收受15元“好處費”,被查出后不僅被解職,而且被判3個月徒刑。原國家發(fā)展與建設部部長鄭章遠曾為“公共住房”建設立下功勞,深受李光耀器重。反貪局調查發(fā)現他兩次受賄50萬元,但他拒不承認,而且還希望通過老領導李光耀出面幫忙。李光耀聞訊后怒氣沖沖,令其停職,接受調查。鄭章遠最終畏罪自殺。關于從優(yōu)待吏,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按規(guī)定政府公務員每個月工資的20%比例提供公積金,政府按該公務員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積金,雙方各交一半(發(fā)生經濟危機時比例適當調整)。就是說每個公務員享有工資40%的公積金,以個人名義存在銀行。這份公積金屬于個人所有,但不得隨意提取。按制度規(guī)定只能用于四項內容:(1)購買住房;(2)醫(yī)療治。唬3)為子女交學費;(4)養(yǎng)老基金。養(yǎng)老金必須在退休后方可領取,政府不另發(fā)養(yǎng)老金?梢韵胂,一個公務員每月可獲得月薪40%的公積金,工作時間越久,所得積蓄越多。據統計,高級公務員(司局級)到55歲退休時,公積金總額大約有80-90萬新元,相當于人民幣400-500萬元。如果在職時廉潔奉公,沒有貪污腐敗和違法行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樂業(yè)。 但是,新加坡法律規(guī)定,凡是有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者,一律全部撤銷其公積金。如商業(yè)部一局長,以購買新汽車的理由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付款后他卻不買汽車而挪于它用。法院以“欺騙銀行的行為”判處其被監(jiān)禁一天,政府開除其公職,而處罰最嚴重的則是取消他50多萬新元的公積金?梢韵胍,在如此嚴厲的法律面前,又有幾個人敢冒此風險因貪小便宜而毀掉自己整個后半生呢!正是由于這樣從嚴治吏、從優(yōu)待吏,新加坡政府才成為了世界上最廉潔的政府之一。(27)如果我們這樣做了,廉政建設肯定會做得更好。
    總之,只要我們從內外兩個方面下工夫,就能從根本上有效地割裂公權與私利的結合,從而達到預防貪污受賄的目的。



    注釋:
    ①威霍·貝爾著《初民的法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77——78頁。
    ②參見林劍鳴著《法與中國社會》,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頁。
    ③斯蒂芬 ·木莫爾著《權力與腐敗》,新華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頁。
    ④王亞南:《中國官僚政治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117頁。
    ⑤參見辛子牛主編《中國歷代名案集成(下集)》:“權相和珅貪縱案”,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⑥見《跨越腐敗的陷阱——國外反腐敗的經驗與教訓》,第2——3頁。
    ⑦⑨《反腐。嚎缡兰o的對策》,第5——6頁。
    ⑧王滬寧編《腐敗與反腐敗——當代國外腐敗問題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5、214頁。
    ⑩該材料取自華夏經緯網2001年8月22日。
    ⑾(25)《毛澤東選集》第4卷第1438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⑿黃修榮、劉宋斌主編《中國共產黨廉政反腐史記》,中國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頁。
    ⒀中國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頁。
    ⒁崔文化著《權力的祭壇》,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第2頁。
    ⒂林哲著《權力腐敗與權力制約》,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71頁。
    ⒃《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34頁。
    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頁。
    ⒅《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10頁。
    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74頁。
    ⒇《荀子 ·性惡》。
    (21)文清源著《自私論——萬惡之源的理性批判》,中南工業(yè)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7頁。
    (22)參見卓澤淵著《法治國家論》,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頁。
    (23)《江澤民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要)》,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668——669頁。
    (24)參見《從政之道 為民之德:領導干部政治道德研究》,第160——163頁。
    (26)該材料取自西南政法大學網,龍宗智撰《步履艱難陽光法》。
    (27)該材料選自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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